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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0〕178号),现将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补助资金1.7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列入2021年“21305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预算支出科目、“51101.国内债务付息”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701.国内债务付息”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补助资金主要对2017年7月14日后由省级转贷各地的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付的补助。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可在搬迁贫困群众后续扶持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其他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贴息补助资金实行台账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每笔地方政府债券和贴息补助可复核、可追溯,同时将贴息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于2021年12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
二、请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文印发的《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自然资源部和人民银行联发的《关于调整规划易地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财农〔2018〕4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好公开公示,加快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楚雄州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资金分配情况表
2. 绩效目标申报表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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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楚雄州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中央 贴息资金分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