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州级脱贫攻坚普查经费的通知》(楚财农〔2020〕98号),现将2020年州级脱贫攻坚普查经费32.37万元下达给你们。列入2020年“2010507.专项普查活动”预算支出功能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脱贫攻坚普查经费保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承担50%脱贫攻坚普查经费,剩余部分由州(市)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25%。
二、加强脱贫攻坚普查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脱贫攻坚普查经费管理办法》(云财脱贫组〔2020〕11号)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合理安排经费预算,规范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将脱贫普查经费用于其他与脱贫普查工作无关的支出。
三、强化脱贫攻坚普查经费绩效管理。按照《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9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开展脱贫攻坚普查经费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0日
点击浏览或下载: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