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建〔2020〕119号)文件,现将2020年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姚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医疗物资储备项目)补助资金620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储备。此款列入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20511·应急物资储备”。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06·设备购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1008·物资储备”。此次下达资金属于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强化直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和项目管理严格规范、高效运行、监控到位。同时请工信和卫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按申报规划实施,切实推进我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一、严格落实资金监管机制
(一)严格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要切实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加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加快完成项目实施,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此款属一次性补助,严格遵循《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资金和项目监管,切实强化资金和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适时组织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督导检查。
(二)此项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监测监控监管。此款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并保持不变。
(三)严格执行资金跟项目走的要求,确保用于增强应急政府储备,严禁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
二、严肃规范资金使用监管
(一)工信、财政、卫健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县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储备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州工信局、州财政局。依托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以实物储备为主,产能储备、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确保重点传染病疫情发生时相关物资储备到位,调得出,并能够尽快组织动员生产。
(二)重点药品救治、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储备项目资金,要集中用于实物储备、对物资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补助,不得用于机构、单位配备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储备。
(三)项目实施单位储备物资应在《云南省应急医疗防护物资储备清单(2020年度)》(见附件2)范围内。储备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以后年度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更新发布。
附 件:1.2020年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云南省应急医疗防护物资储备清单(2020年度)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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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1.2020年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