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楚雄州州级统筹项目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0〕33号),现将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楚雄州州级统筹项目资金40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列入2020年“2130505.生产发展”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203.培训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16.培训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号)、《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加快沪滇扶贫协作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加强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沪滇扶贫协作资金,严禁“以拨代支”,实行二次分配。
二、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实施项目
严格按照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沪滇扶贫劳务协作项目计划及任务的通知》(楚人社通〔2020〕36号)项目资金计划实施项目。援滇项目结转资金,项目责任单位不得自行安排使用,由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州级负责收回,州级指导县级及本级部门进行收回资金。按相关审批程序,集中用于巩固脱贫成果和增强内生动力等急需领域。
三、严格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公示,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严格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以及省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沪滇扶贫协作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与东西扶贫协作成效考核、脱贫攻坚普查结果将一并作为下年度援滇资金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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