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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7943 | 发布时间: 2020/2/26 8:58:38

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及绩效目标的通知》(楚财教〔2020〕4号)的相关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   47万元(项目资金及预算科目详见附表),专项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按照每个2万元标准核定;贫困地区戏曲进乡村按照每个乡镇每年配送6场演出、每场演出补助5000元标准核定。对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贫困地区戏曲进乡村这两个项目,请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和专项稽核,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结合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在三十日期限内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将资金分配方案抄送州财政局备案。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下达各单位的绩效目标,随同项目同步分解下达,明确到各项目单位,作为考核项目使用情况的目标。年度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表如有调整的,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进行调整。

附件:1、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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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