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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费省级、州级和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5692 | 发布时间: 2019/6/14 16:07:57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小学,县属相关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配套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129号文件)精神及年初部门预算,现下达你校2019年第一批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费省级、州级和县级配套资金216.7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29.62万元、州级资金43.5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3.58万元)。其中:60.2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6.01万元、州级资金12.1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11万元)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预算支出科目;156.5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93.61万元、州级资金31.4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1.47万元)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以2018-2019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学生为基数,按照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1250元/生.年测算。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387号)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

三、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生活费补助资金,必须将全部资金用于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上。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 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