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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5542 | 发布时间: 2019/6/7 7:03:49

县教育体育局(姚安一中):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124号)文件精神及年初部门预算,现将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65.03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省级24.99万元、州级18.7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1.3万元),此款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306救济费”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依据教育部门2019年3月汇总统计的人数按照标准和分担比例测算,省、州承担资金按照88%下达,剩余部分待秋季学期在清算下达,县级部分已按照承担比例进行了足额下达。

二、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要加强对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里的学生数和具体学生数进行比对,生源属本县所属高中的督促学校及时发放。生源属本县但在外地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要对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里数据进行核实并与就读学校对接后直接进行发放。

三、姚安一中和教育局资助中心要把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给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者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公示发放等工作。

四、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效益,加快项目支出进度。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