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宗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脱贫攻坚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9〕11号)及《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9年度第三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姚贫组发〔2019〕8号)和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现将2019年度脱贫攻坚州级财政专项资金74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预算支出等科目详见附表。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项目涉及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层层抓好项目落实,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在2019年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涉及部门和乡(镇)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加强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完成后由项目业主组织专家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切实落实好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用途。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综合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开组办〔2018〕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95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18〕36号)等相关规定精准使用好资金。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四、项目管理费使用规定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按照中央、省、州下达资金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按照中央、省、州各级管理办法使用。
附件:姚安县2019年度第三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方案项目分配表
姚安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