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小学,县属相关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预计数的通知》(楚财教〔2017〕378号)精神,现下达你校2018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资金902.45万元,其中:469.15万元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支出经济分类“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科目;433.3万元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支出经济分类“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学校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
二、补助标准: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寄宿制学生200元/生.年。
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州和县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80%;14%;3%;3%(依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我省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为便于管理,普通中小学、职业初中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资金(每生每年5元)下达省教育厅按相关规定支付。
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2017-6792号批示,2018-2022年,在每年下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中,按照每生20元的标准,由省级统筹用于支付义务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所需费用,此资金下达省教育厅,由省级统筹支行使用。
六、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388号)文件精神,县财政、教育部门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学校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
还债务等开支。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