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姚安一中):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8】174号)精神,依据你校统计上报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现将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资金23.72万元(其中:省级13.55万元,州级10.17万元)下达你校,此款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306救济费”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要加强对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里的学生数和具体学生数进行比对,生源属本县所属高中的督促学校及时发放。生源属本县但在外地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要对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里数据进行核实并与就读学校对接后直接进行发放。
二、姚安一中和教育局资助中心要把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给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者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公示发放等工作。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确定。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县教育局要积极和县扶贫办定期沟通,交换数据,保证数据及时、准确。
四、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到2018年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95%的规定。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局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