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姚安一中):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预计数的通知》(楚财教〔2017〕382号)精神,现下达你校2018年第一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14.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64万元,省级资金2.21万元),此款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补助标准。公办普通高中按照2004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三、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州和县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80%;14%;3%;3%(依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执行)。
四、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的核实,要做好与民政部门、扶贫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相关数据对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免学杂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把免学杂费学生的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属于何种免费补助对象等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五、财政、教育部门加强对免学杂费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