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小学,县属相关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州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7〕377号)精神及年初部门预算,现下达你校2018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州级和县级配套资金119.94万元(其中:州级59.97万元、县级配套59.79万元)。其中:32.08万元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预算支出科目;87.86万元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
二、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1250元/生.年。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387号)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
四、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生活费补助资金,必须将全部资金用于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上。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