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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13900 | 发布时间: 2018/1/31 17:21:56

县教育局(姚安一中):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专项资金预计数的通知》(楚财教〔2017〕364号)精神,现下达你校2018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专项资金964.01万元,其中:595.73万元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预算支出科目;368.28万元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231号)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严格执行。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对应该给予学生的补助资金做到应补尽补,结余资金每年清理上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县教育局、相关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投标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办法,规范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资金的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定期公开,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

    四、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要强化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细化支出标准与范围,加强食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五、县财政、县教育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把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列入重点监督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信息公开。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立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