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各中小学):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8〕161号)要求,现将州下达我县2018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52.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3.16万元,省级资金7.45万元,州级资金1.6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其中:24.3726万元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201办公经费”支出预算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30201办公费”支出科目;27.8574万元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201办公经费”支出预算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30201办公费”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
二、补助标准。本次下达的补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三、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实际,为使特教学校及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得到更好的教育和康复,提高补助标准部分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
(一)个人小型辅助器械、低值康复设备的配备、维修与更新。
(二)教师特教和康复专业培训。特教学校教师除参加普教继续教育培训外,还需经常参加特教专业和康复专业的相关培训。
(三)特教会议、交流活动。为提高特教整体水平,特教学校每年需要进行一些县内、特别是州内和国内的学习交流活动。
(四)残奥和特奥体育运动。为促进残疾学生的健康成长,德智体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教学校需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开展适合残疾学生的残奥和特奥体育活动。
(五)其他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按照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各乡镇中心校、县属学校要尽快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落实到涉及学校,严格按上述规定开支项目执行,及时将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名册报教育局计财股、普教股备案,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账务。县教育、财政部门将适时进行检查,确保公用经费资金及时支付到学校。
五、县财政、教育部门将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开支。
六、财政预算单位教育局、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到2018年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95%的规定。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局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