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计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卫计委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省、州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7〕291号、302号、楚财社〔2018〕78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姚政通〔2012〕74 号),现将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补助资金107.58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补助。同时根据姚财预〔2018〕6号,追减乡镇卫生院县级年初预算人员经费107.58万元。资金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302. 乡镇卫生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01·工资福利支出”。
姚安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