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兴镇、大河口乡、左门乡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7〕263号)文件精神,依据《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批复》(姚贫组发〔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3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列入2018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预算支出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请弥兴镇人民政府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尽快组织实施项目,请大河口乡、左门乡人民政府尽快编制上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待县级评审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早实施早见效,按时迎接州县验收。
二、请各乡镇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民宗联发〔2016〕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楚雄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楚办字〔2016〕6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楚政通〔2017〕95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17〕5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严格执行报账制度,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民族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民族特色村镇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按时按质报送相关资料,并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县民宗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