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民规〔2020〕2号)、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楚民发〔2024〕2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文件关于“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的要求,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的原则,与相关民生政策标准衔接,并按照省、州指导标准,适时提高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各县市实际补贴标准不得低于该指导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可以根据残疾等级、护理等级及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补贴保障标准,提高补贴的精准度。
二、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县民政局、县残联要统筹考虑本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报请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确定后实施。补贴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并报请州财政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测算。调整补贴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持适中标准。补贴标准的调整应切实有利于减轻残疾人生活负担,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群众的关心关怀,让残疾群众有持续获得感。
三、强化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制度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残联要严格落实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通过动态管理补贴对象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适时更新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数据相吻合。县民政局和县残联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建立两项补贴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对贫困人口中疑似残疾人逐村逐户逐人开展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排查中发现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要主动上门帮助收集申请材料;发现不符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条件的,要建立台账说明原因;发现残疾人退出低保、死亡、户籍迁出以及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残疾等级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残疾人证到期等,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户口在本省内迁移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要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衔接。
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残联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测算和调整工作,确保两项补贴对象认定精准,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民政局要严格落实两项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按要求足额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县残联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初审和残疾等级认定、资料收集汇总上报;要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工作时限,帮助残疾人申请鉴定、办证,探索开展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鉴定服务,及时通知到期换证的残疾人或者残疾人家属按时换证。
五、强化政策引导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残疾群众形成合理的预期。采取印发政策告知承诺书、主动上门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人人知晓。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1日起施行。
姚安县民政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