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楚民〔2020〕23号)精神,并按照州级保障水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现就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61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640元/人/月。因我县城市低保补差水平高于全州平均水平,2020年补差标准不再提高,继续执行一类补助标准520元/人/月;二类补助标准465元/人/月;三类补助标准208元/人/月。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4200元/人/年提高到2020年的4500元/人/年。为提高我县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按照州级保障补差标准,决定从2020年6月1日起,调整我县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其中:A类补助水平从310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B类补助水平从243元/人/月提高到265元/人/月;C类补助水平180元/人/月不再提高。
三、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为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将我县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全州平均水平。从2020年6月1日起,全县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9年732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832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开支范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根据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提标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提标工作,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广泛宣传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精神,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宣传解答工作。此次调标工作统一由县民政局完成,5月31日前完成城乡社会救助系统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调整工作,6月1日后按照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
(二)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切实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全面理清分类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对象精准、阳光透明;二是加大落实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力度,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要加大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形成公平、阳光、精准、规范的经常性低保工作局面,切实发挥好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姚安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