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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姚安县九届五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15684 | 发布时间: 2021/8/6 17:23:00

徐晓丽、杨雪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县建成区养犬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县居民养犬日益增多,因居民素质和对文明认识不到位,以及城市发展与管理机制的不健全,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各类环境、卫生、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中央、省、州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县城要求,2020年县政府制定下发《姚安县2020-2022周期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随着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开展,县委县政府加大县城区规划调整、公共设施建设、市容市貌治理和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建设力度,全县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积极参与市容市貌整治、卫生城市创建、市容市貌治理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姚安县城市建设、市容市貌、人居环境、群众文明素质日益改善,县建成区无主犬、流浪犬、无人牵引犬、纵犬伤人、犬吠扰民、携犬乘坐公共交通、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放任犬只随地便溺等违规、不文明行为逐渐减少。但因犬类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市民对违规养犬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加之目前城区不文明养犬综合整治长效机制还未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的开展,市民不文明养犬行为情况仍不时发生。姚安县公安局积极参加专项行动,并在工作中加强对涉及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处理,主动作为初拟《姚安县养犬管理办法》提请县政府办、创卫办审定发文,为规范全县犬类管理健全机制。

一、办理情况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为做好两位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县局及时成立由党委委员、副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领导为成员的提案办理工作组,及时对委员提案内容进行梳理、研究涉及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并结合县政府卫生县城创建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要求和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办理方案,细化办理措施、办理时限、办理程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积极作为、见实见效。一是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县域实际拟定了《姚安县养犬办法》初稿并提交县政府办公室、县创卫办,并积极促成县政府办正式发文,为全县居民养犬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积极协调对接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多次对接县住建局、县农村农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创卫办、栋川镇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明确职责任务,使各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社会问题,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为我县创卫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按照县创卫办6月2日下发的《关于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对县城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开展“十乱”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县城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十乱”整治,并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对饲养犬只或者其他动物养犬人应遵守治安管理法规的宣传、督促和违法行为查处。6月以来全县未发生涉及因养犬伤人和犬吠扰民等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案件。

(三)履职到位、效果明显。县局加强对辖区居民犬类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各执法办案部门及派出所加强对犬类接处警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2020年处置涉犬吠扰民、犬伤人相关警情15起,2021年1至5月接处3起,同比下降80%。在2021年国家卫生县城创建“7个专项行动”工作中,认真开展挂包网格区卫生清扫、门前三包政策宣传、“社区吹哨、单位报到”等系列工作,5月13日至15日抽调警力30人参与西街社区整治“十乱”专项行动,6月以来持续每日抽调6名民警参与创卫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交警大队结合“减量控大”夏季攻势,加强对县城区违法交通行为查处力度。工作中充分履行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职能,及时打击处理阻碍卫生城市创建执法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450人、车辆120次,打击处理阻碍卫生城市创建违法人员7人(其中:在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中治安拘留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2人、治安拘留撬锁毁坏公私财物队伍违法人员5人),有效震慑无视法律、政府规章执行的违法人员,为全县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提供坚强保障。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积极促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新风,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平台、采取设置宣传专栏专题、电子显示屏播放等多种形式,全面覆盖社区、公园、广场及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广泛宣传《姚安县养犬管理办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建议县级各新闻媒体开设养犬管理专栏、不文明养犬行为曝光台,对违法养犬行为、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夯实宣传效果。

(二)部门联合执法,加大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力度。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精力进行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犬患”问题突出的居民小区、路段、公园、广场等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对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的犬类经营场所进行查处,对犬只登记、免疫情况进行抽查,对遛犬不拴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以及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流浪犬进行收容饲养,对发现的狂犬及时进行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规范执法,加大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力度。对查获的违法养犬、不按规定免疫以及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将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姚安县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对阻碍养犬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及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姚安县公安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