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局纪检组,各中心、室、队、所:
根据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印发《姚安县2018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姚治县〔2018〕1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了《姚安县公安局2018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姚安县公安局
2018年5月21日
姚安县公安局2018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2018 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依法治县实践,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抓手,深入推进《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姚安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和《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三大规划”实施,加快推进法治姚安建设,为全县实现“跨越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依法执政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统筹协调, 把党的领导贯穿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全过程。
2、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意见,将县局主要负责人述法纳入年度述职内容,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3、健全完善党委决策程序,落实内部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作出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法律服务保障,提升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4、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 提升党内规范性文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5、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党内法规和公安工作常用法律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题法律学习,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7、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力度,增强执法监督实效。
8、落实宪法宣誓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认真落实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
二、推进依法行政
9、加快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姚安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确定的“时间表” “路线图”深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完成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
10、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定期清理、更新、公布制度,明晰执法权责,强化责任追究。
11、推进公安机关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事项办理程序,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实效。不断改进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责任追究;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探索实行“互联网+”模式,依托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推行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类事项网上办理;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清理不必要的申请和证明材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
12、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姚安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13、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4、认真落实《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 《姚安县公安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为公安机关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以及执法风险和保护民警执法合法权益、重要案(事)件舆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1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案件“五级”审核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16、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力度。
17、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8、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
19、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全面推进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执法公开和司法公开,及时公开、更新、维护公开内容,努力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警务机制。
三、深化司法公正
20、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以解决执法问题为导向,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全县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21、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完善证据收集、移送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全面、客观、及时收集和移送证据,确保侦查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全面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违法行为人全程录音录像机制,健全完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随案移送制度;建立公安机关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及标准,对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持续推进全县公安机关主办侦查员出庭参加诉讼制度;落实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
22、切实提高执法监督管理效能。不断健全完善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工作要求,着力强化事前防控、源头防控和事中监督;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机制,全面掌握执法状况,有效解决执法问题;加大案件评查,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效发挥对预防冤假错案和重大执法过错的倒逼作用;推进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安全隐患大排查和执法办案场所大检查,提高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精细化管理水平。
23、继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托警综平台实行案件信息网上录入、法律文书网上生成、审核审批网上流转、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的流程化运作,组织开展网上执法巡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24、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刑事案件涉案物品随案移交制度,加强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完善执法办案过程中非涉案财物管理机制。
25、持续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制度,充分发挥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法治宣传
26、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按照“七五“普法规划既定目标,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县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7、强化普法责任落实。落实《姚安县公安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县局各部门(警种)要切实抓好本部门(警种)的普法工作,全面清理本部门(警种)据以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清单,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普法教育贯穿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各个环节,促进普法工作创新发展。
28、提高重点对象法治教育实效性。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用好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平台,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核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强化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民族传统文化、尊重民族风俗,将法治宣传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探索建立贫困乡镇、村法治宣传教育结对帮扶制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29、创新形式和载体,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公安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法治宣传的作用,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使法治宣传教育更贴近现实、更符合实际、更好地服务群众。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加大在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力度,在执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办案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的过程,在执法中深化普法、在普法中促进执法。结合“6.26” “10.26”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云南省宪法宣传周等各项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及民族传统节日,开展系列专题、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五、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
30、认真贯彻落实《姚安县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营造法治建设浓厚氛围。
31、深化平安姚安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深化“平安”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为主线,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系列性侵财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落实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校园安全责任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32、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做好涉警信访问题的排查、稳控化解和疏导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发生,依法打击处理信访活动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信访秩序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