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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2023年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 访问量:10580 | 发布时间: 2023/10/9 12:20:39

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属各学校:

现将《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2023年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3109

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2023年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规印发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31号)、《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州级“平安校园”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面提升新时期校园安全工作水平,严防涉校涉生案事件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省、州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切实推进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步伐,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结合我县教育体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深化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综合施策,增强学校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整体水平,确保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稳定,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进一步巩固全县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成果,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健全完善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应急演练,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应急演练,有效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使学校达到校园内部管理秩序井然,校园周边环境和谐稳定。

三、创建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四、创建重点

以深入宣传平安校园创建经验和方法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平安小组、平安班级、平安年级、平安宿舍、平安家庭、平安楼栋等平安创建活动成果,组织开展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确保平安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为认真做好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县教育体育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罗成功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红伟  县教育体育工委副书记

高  春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江华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吴世崇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计划财务股股长

张培智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计划财务股股长

 员:林晓山  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武跃龙  县教育体育局综治安全股股长

余发勇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管理股股长

毕云波  县教育体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

徐启海  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主任

杨祀鹏  县教育体育局师训办主任

龚丽芬  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陈连杰  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周发勇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管理股副股长

高炳辉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管理股副股长

   县教育体育局财务基建规划股副股长

王洪兵  县教育体育局财务基建规划股副股长

   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管理股副股长

   姚安县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校长

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中学校长、县属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综治安全股,由武跃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全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细化职责和任务,明确创建目标,层层分解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学校校长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维稳工作,做到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学校安全台账完整、科学管用,确保台账扎实、完整。切实制定和完善平安校园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学校安全防范有效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并因地制宜地开展平安学校、平安班级、平安宿舍等平安创建活动。

(三)健全保卫机构,完善防范体系。全县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实际设立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保卫人员。有寄宿生的学校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小学校要配齐配强兼职法治副校长。做到人员、责任、制度、经费、任务“五落实”。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立并不断完善集技防、物防和人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高学校“三防”建设水平。要不断健全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及时、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四)重视安全教育,维护学校稳定。加强国家安全、法治、思想道德和校园安全等教育,提高教育效果,按要求开足和开齐课时,不断加大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同时各学校要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作为法治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培养和形成遵纪守法的道德风尚。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稳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预防校园欺凌宣传教育,落实防范措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五)以创建为抓手,夯实学校安全工作基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将平安校园创建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起来,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措施,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参与热情。同时,要以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工作基础,重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校园安全事件、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六)师生积极参与,提升师生安全感。认真落实两个“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制度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完善和适用。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自然灾害、交通安全、食物中毒、师生溺水、校园欺凌等事故,切实防范地震、自然灾害事故和流行性传染病。强化应急值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适时开展应急处突演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学校要在全校形成“人人关注安全、构建平安班级、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班班争创平安、人人参与防范”的良好局面。

六、职责任务

各申报学校按要求做好自评申报,自评中扣分的原因要作出说明,同时,要按照“以评促建”工作要求,认真查找整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照《云南省“平安校园”考核标准》,认真查缺补漏,细致规范地做好台账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并制作反映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过程及成果的PPT汇报课件

各级各类学校是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主体,要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学校党政领导要对创建平安校园负总责,建立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抓,各处室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县教育体育系统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切实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深入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积极组织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和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县教育体育局领导、挂乡联校股室要按照挂乡联校工作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对所挂乡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深入乡校,帮助学校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创建程序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学校申报、中心学校考核逐级推荐、命名表彰”的办法。

(一)学校申报。由参加创建的学校要结合各自平安校园等级,根据创建标准逐级申报创建,学校自查认为综合评定达到标准(自评分95),向所属乡镇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提出乡(镇)平安校园的评选申报,乡镇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通过对学校考评验收再向县教育体育系统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推荐上报12所县级或州级平安校园;县属学校、初级中学直接向县教育体育系统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申报。各学校必须于1020日前将申报材料(学校平安创建工作总结、申报表、自评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含电子稿)报县教育体育局综治安全股。

(二)逐级推荐。乡镇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接到学校申报后,根据创建标准进行初评签署意见后,向县教育体育系统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提出乡(镇)平安校园的评选申报。县教育体育系统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百分制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并推荐上报。

(三)考评验收。10月下旬,县教育体育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将对申报推荐的“县级平安校园”和拟推荐申报的“州级平安校园”学校开展考评验收。11月中上旬,州教育体育局、州政法委、州公安局将对各县申报的“州级平安校园”学校开展考评验收,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命名表彰。继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全覆盖,严格创建条件,形成创建合力,提升平安校园创建质量。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负总责,并本着“合格一所,命名一所”的原则进行命名和授牌。可分别授予县级平安校园、州级平安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称号。

八、监督管理

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各级应将平安校园建设成效纳入考核内容。对评为平安校园的学校要给予表彰。

(一)实行平安校园学校的动态管理。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平安校园的日常监督管理。平安校园的日常监督管理材料主要包括:平安校园概况、申报表、主要事迹和考核记录、每学年的创建计划、平安校园建设的工作经验等,这些材料作为每年复查的主要根据。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被命名的学校从第二年开始纳入教育督导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学校,保留称号;对不合格者,则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重新创建。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县教育体育系统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学校进行考核验收。若发现有虚假问题,轻者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1.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不重视,领导班子涣散,责任制不落实,保障措施不到位,造成学校教育教学、学校及周边环境秩序严重混乱的,教师违纪违法、师德师风败坏,学生举止不文明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2.不稳定因素、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频发,发生师生员工群体上访、罢餐、罢课、罢教等事件的;

3.发生重特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迟报、谎报、漏报、不报的;

4.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5.其他按规定需要一票否决的。

 

点击下载附件:1. 云南省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

         2. 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平安校园考核标准

         3. 姚安县平安校园创建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