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属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学校工作综合考核结果运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经2019年8月5日姚安县教育工会第七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并严格遵照执行。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6日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学校工作综合考核结果运用的实施办法(修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提质量,保安全,促跨越”的工作目标,结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根据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年度教育体育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安排,结合教育体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实施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原则;
(三)实绩与绩效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等次与绩效待遇相对应原则;
(五)校长与教职工分类考核原则。
二、资金来源
县教育体育局将全县涉及综合绩效考核的乡镇和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总额的20%提取后,根据《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年度教育体育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细则》考核发放到各乡镇和学校,其余80%按全县教职工绩效人均标准发放到各乡镇和学校。各乡镇和学校累计后按各自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进行再分配。
乡镇中心学校、中学校长,县属学校校(园)长、教育工委直属各党总支(支部)书记绩效津贴从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不高于2.5%),用学校综合考核结果考核兑现校长、党总支(支部)书记的绩效津贴。
三、实施对象
(一)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校长,县属学校校(园长)、教育工委直属各党总支(支部)书记。
(二)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员工。
(三)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学生资助中心、招生办、少体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姚安一中、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以及县教育体育局借调人员不参与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县平均数发放。
四、分类考核
(一)按学年考核,于每年8月底以前考核结束后运用于校长绩效津贴和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二)教职员工:依据《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年度教育体育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细则》年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三)校长、书记:根据《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年度教育体育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量化打分折算,总分用于校长绩效津贴核算。
五、分配计算的方法
(一)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设定名额授牌奖励。乡镇中心学校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初级中学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姚安一中、县教师进修学校、县职业高级中学、大成中学、县思源实验学校、县幼儿园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受表彰学校考核得分必须在90以上(含90分),若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不予奖励。若等次内涉奖学校个数多于设定奖励个数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并按设定奖励个数确定获奖学校,其余学校按下一等次奖励;若获奖学校个数不足设定奖励个数时,按实有的个数进行奖励。
(二)根据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校(园)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综合考评分数和等级作为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属各学校校(园)长绩效奖励分配的重要依据。具体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次。为确保考核结果相对公平,按照控制比例、条件相近的原则,分为三个层级确定等次。9个中心学校作为一个层级;县属学校(姚安一中、姚安县职业高级中学、大成中学、思源实验学校、县幼儿园)作为一个层级;乡镇初级中学作为一个层级。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按考核得分高低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分别按20%、50%、30%确定,即9个中心学校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3名;乡镇初级中学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2名,并按名次确定积分。县属学校按考核得分高低确定一等奖、二等奖,比例分别按40%、60%确定,即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并按名次确定积分。
2.根据考核等次确定校(园)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目标:拉开等次,实现一等为二等1.4倍左右,二等为三等1.4倍,一等为三等2倍的目标。
(1)根据考核等次确定积分。一等奖积分100分,二等奖积分70分,三等奖积分50分。
(2)根据积分确定等次后,统筹考虑一、二、三等奖不同得分情况,体现考核得分运用,核算对等金额,确定各校(园)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每分对等金额=全县提取金额的总量÷(一等学校数×100+二等学校数×70+三等学校数×50)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各等次个人积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各等学校数)÷(各等学校实际综合绩效考核总分×各等学校实际综合绩效考核分)。
(3)因教师进修学校的工作特殊性,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不以考核得分为依据进行等次确定,发放标准为二等奖受奖人数领取金额的平均数。
(4)为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显党总支(支部)书记在学校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突出工作实绩与绩效分配挂钩的原则,教育工委直属各党总支(支部)书记与校(园)长分设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总支(支部)书记绩效发放的依据,发放标准按所在乡校校长领取金额等额发放。
(5)凡在考核期限内受到处分的校(园)长、党总支(支部)书记,无论综合考核成绩高低,均不参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三)根据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综合考评分数作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绩效奖励分配的重要依据。具体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学校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各乡校总积分。各乡校总积分=各乡校考核分×各乡校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人数。
2.根据各乡校总积分确定全县总积分和每分对等金额。全县总积分=各乡校总积分之和。每分对等金额=提取金额的总量÷全县总积分。
3.根据每分对等金额确定各乡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金额。
乡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金额=每分对等金额×各乡校总积分。
4.各乡校二次分配根据学校教代会通过方案执行。
六、分配
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平时按照全县平均数发放,年终从总量中提取后按考核结果分配绩效津贴。
2.各教职工运用于综合考核结果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综合考核成绩核算后划拨至各乡镇和学校,各乡镇和学校再根据实际进行二次分配。
3.各乡镇和学校进行二次分配必须按照《姚安县教体系统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修订)》进行。
七、本《实施办法》由姚安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于2019年8月 5 日姚安县教育工会第七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