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属各学校:
现将《姚安县开展普通中小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5日
姚安县开展普通中小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校违规办学,严重损害了教育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办好各族人民满意教育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基发〔2017〕19号)和《楚雄州开展普通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楚教通【2017】76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普通中小学校(含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一)坚决整治违规补课
1.严格落实教育部“六个严禁”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有关信息。
2.如确有需要,初三、高三年级可以利用周六上午、下午在校组织教学活动,并按隶属关系向教育局备案,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3.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建立中小学违规补课治理长效机制。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要和所主管的在职教师签订违规补课治理责任状,明确违规补课政策要求和处理措施。所有在职中小学教师都要向全校师生作出不参与有偿补课的承诺,并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对在职普通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有偿补课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4.严禁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招聘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补习活动,对发现招聘在职教师从事补习活动的社会培训机构,坚决查处,不得通过年检。
(二)坚决治理违规招生
5.严格落实《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7〕78 号)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基本制度,确保招生政策和过程透明、公平、公正,做到阳光招生。
6.严格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教基〔2017〕4 号)精神,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或变相与民办学校合作招收复读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派遣公办教师参与民办学校的复读补习活动;严禁强迫、诱导初中学生分流;严禁干涉学生填报志愿。民办普通高中跨州市招生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7〕196 号)执行。
7.严格落实《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做到学籍建立、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政策,严禁“空挂学籍”、“买卖学籍”。
8.加大违规招生处理力度。违规招收择校生、跨县市市招生操作不规范和以不正当手段招生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复读班(生)。对违规招收复读班(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及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空挂学籍的,坚决查处,责令学校及时整改,并按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与民办学校合作招收复读生或派遣公办教师参与民办学校复读补习活动的,要坚决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9.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政策,坚决查处以各种理由乱设名目的违规收费行为。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绝不允许利用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任何借口收取除价格部门批准外的任何费用。
10.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费用,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坚决清退。
11.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月或学期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要及时退还,严禁从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四)坚决惩治义务教育违法行为
12.严格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精准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云教基〔2017〕15 号)精神,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返尽返。对因落实不力,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能入学或辍学未能返校复学的,要依法进行问责。
13.严格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班额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基〔2017〕14 号)精神,严禁新增 56 人以上大班额。要将大班额消除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票否决”指标,严格落实。
14.严格落实“一科一辅”原则,切实规范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严格规范申请、公示、征订、采购等程序,确保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等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任何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推荐、选用和在课堂上讲解未经评议公示的教辅材料。
二、专项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 2017 年 8 月 25 日起至 10 月 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25 日—9月5日)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和谐稳定的高度,站在切实维护师生群众利益、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宣传,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2.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全面安排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9月6日—20 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县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和本地本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县教育局要对各学校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查,有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督办跟进处置结果。涉嫌严重违纪的,要及时报送纪检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
(三)专项检查(9月21日—10 月25日)
1.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要统筹组织好本辖区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要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向学校师生和社会公布,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加大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要及时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县教育局报告自查情况。请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于2017 年 9月 28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上报教育局教育股和均衡办。
2.姚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 2017 年 9 月底前,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发布检查结果通报。
3.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结合国家和省的要求,对全州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州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中心校、县属各学校要把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保持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抓好落实。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违规办学治理领导小组,统筹专项治理工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此次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逐级逐校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中小学校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县教育局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涉及严重违规违纪的,要移交纪检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