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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经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 访问量:15465 | 发布时间: 2018/8/29 14:55:57

各股室、各工业企业、商务流通企业:

冬春两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和高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11.13”全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北京大兴“11.18”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较大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7〕44号)及《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姚府办明电〔2017〕119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县工贸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当前,全县气温逐渐降低,彝族年、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集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人流物流剧增,工业企业、流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火灾风险增高。企业行业消防管理薄弱、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低等短板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加大了火灾防控的压力,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企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全面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紧紧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火灾防控现实斗争和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两手抓,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消防措施,确保工业企业、流通企业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工业企业、流通企业要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监管执法、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和深入开展火灾防控治理情况等重点,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开展自查自改。工贸企业就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开展排查,摸清工贸企业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结合消防安全和电器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对商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以电器、线路安全状况;消防通道、人员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门、灭火器、消防栓、水带等安全设施是否配备、完好;拆除违规搭建易燃挡棚,值班值守制度等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等重点,开展商贸领域全部企业和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问题。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场所是否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是否建立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定期检测维护固定消防设施,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演练。

三、组织机构

成立姚安县经信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姚安县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马朝辉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林祖斌、钱爱红、华永丽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金仕彩、周永清、朱莉、杨亚明、李菊芳、曾晓燕担任。办公室设在综合股。各企业要建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对生产、经营重点场所进行检查,排查电器使用、电气线路敷设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12月 15日前)。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作出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各股室、各工业企业、流通企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 年元旦、春节、全国全省全

州 全县“两会”前)。

各股室、各工业企业、商务流通企业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 段(2018 年 3 月 25 日)。

各股室、各工业企业、商务流通企业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 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股室、各工业企业、流通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相关企业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各股室、各工业企业、流通企业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落实姚府办明电〔2017〕119号通知要求,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县工贸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至2018年3月结束,各企业要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员,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 送至姚安县经信局综合股。(邮 箱 :gxsw011@126.com)。各企业于每月20日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及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金仕彩、李菊芳 、曾晓燕  5712706 传真:5712706




           姚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