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
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姚办发〔2016〕20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姚政办通〔2017〕66号)文件要求,及我局在行使管理、行政服务职能和在各项社会活动过程中会涉及各类法律问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经2017年11月25日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聘请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嘉曦同志为姚安县经信局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分为日常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两类,具体为:
(一)日常法律服务范围: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审议、修改甲方在行政管理、服务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为甲方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应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甲方提出的其他有关事项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与他方签订合同;
9、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参加民事、行政或仲裁等诉讼业务,办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外工作为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本单位员工个人的法律事务,以及本单位之外的其他关联企业、单位或个人的法律事务。
姚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