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易地〔2024〕310号),现将姚安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作用。依据“十四五”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其他配套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规范实施,工程质量达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使用移交及资料归档等系列工作。
二、投资计划执行
本批计划安排提前批以工代赈资金382万元(含劳务报酬118万元),直接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请你们依据投资计划,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
(一)实施范围和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主要支持由农村群众深度参与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后续产业基础设施。需要重点强调的是: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前期勘测设计、征地拆迁补偿、项目评审招投标、审计验收评估等环节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建设,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设施及用品,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滴灌管网、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二)受益对象。应充分发动项目区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按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带动群众就近就业,突出以工代赈“赈”的作用。
三、组织实施
要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县发展改革局后由县发展改革局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开工项目必须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程量。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它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要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报告要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工作调度。县发展改革局将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调度和实地检查指导工作,适时对工程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务工组织情况、劳务报酬发放等进行核查,指导项目单位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有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开工建设,并如期完成工程建设和验收工作。
附件:
1.姚安县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姚安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衔接资金投资计划表
3.姚安县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汇总表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下达单位 | 项目个数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级配套资金 | 劳务报酬 | 备注 |
姚安县 | 1 | 382 |
|
118 |
|
姚安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衔接资金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拟开工年份
拟完工年份
资金类别
本次下达投资
预计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务工人数(非人次)
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
预计培训务工群众人数(非人次)
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个数
其中,对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吸纳带动情况
备注
预计吸纳易地搬迁群众务工人数
预计发放劳务报酬规模
预计培训务工群众人数
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个数
未消除风险低收入搬迁群众务工人数
(万元)
(人)
(万元)
(人)
(人)
(人)
(万元)
(人)
(人)
(人)
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村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
新建1.6米宽沟渠盖板2016米,污水沟淸淤930立方米,DN300双壁波纹管1853米;DN110塑管8280米;塑料检查井37个;道路破除1556立方米;混凝土路面1337米。
2024年
2025年
总投资
382
81
118
95
1
5
4
5
1
0
公益类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
382
省级财政资金
0
附件3:
姚安县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汇总表
单位:万元
专项名称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
下达地方或单位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万元)
382
总体目标
在姚安县栋川镇实施1个以工代赈项目,支持一批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工程。全力组织当地低收入群众务工就业,确保通过工程建设发放的劳务报酬金额高于中央财政资金的30%以上,尽可能提高发放比例,实现就近就便就业增收。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施效果指标
产出指标
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比例
≥30%
效益指标
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持续改善
满意度指标
参与工程建设的脱贫群众满意度
≥90%
过程管理指标
计划管理指标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
≥95%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100%
资金管理指标
中央财政投资支付率
≥95%
总投资完成率
≥95%
项目管理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0
监督检查指标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5%
附件1:姚安县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