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方案(试行)的请示》(适政请〔2024〕19号)已收悉。为进一步改善适中乡集镇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环卫意识,规范集镇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不断提升集镇人居环境卫生水平。依据楚雄州人居办和州发改委《关于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指导意见》(楚人居办[2017]16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11〕150号)的相关规定,经县发展改革局和适中乡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了《适中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方案(试行)》听证会,公开听取适中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适中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区域:
适中乡集镇建成区。
二、收费对象:
1.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单位集体和个人;
2.集镇辖区内垃圾转运服务区域内居民;
3.集镇商铺、临时交易市场内经营户。
三、收费标准:
(一)单位个人:适中乡人民政府机关、各中心、(站)所、卫生院以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含外聘人员)每人每月5元,学校教职员工每年按9个月收取。
(二)单位集体:村民委员会、烟点每月30元,全年360元,村卫生室每月20元,全年240元。
(三)集镇区域内居民按每人每月2元,全年24元。
(四)商铺经营户:
1、一般经营户:20㎡以下5元/月;20㎡至40㎡以内(含20㎡)10元/月;40㎡至60㎡以内(含40㎡)15元/月;60㎡至100㎡以内(含60㎡)20元/月;超过100㎡以上,每增加30㎡每月加收5元,以此类推,按经营面积计收。
2、食馆、烧烤、小吃、宾馆、快递、水果、蔬菜、屠宰,汽车、摩托车修理等行业:20㎡以下10元/月;20㎡至30㎡以内(含20㎡)20元/月;超过30㎡以上,每增加10㎡每月加收10元,以此类推,按经营面积计收。
(五)临时交易市场:固定摊位每个长3米、宽4米,摊位保洁费每个2元/赶集日,每月按10个赶集日算,全年240元/摊位;临时摊位长1米、宽4米,摊位保洁费每个2元/赶集日,按日收取。
(六)对五保户、烈属、长期卧病在床和6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残疾人、退伍军人等困难群体可适当减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相关规定
(一)执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后,适中乡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集镇区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账务、财务管理制度,并做专款专用。
(二)适中乡应做好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并做好收费前的各项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执行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起。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