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投资〔2022〕325号),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切实发挥省预算内资金促投资、稳增长作用,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现将2022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局(具体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抓实建设要素保障,早日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与前期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投资计划下达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组织实施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项目的日常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
请你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录入到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州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月开展调度,要及时将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批复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报送县发展改革局。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下达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应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管理情况。州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五、切实履行回收责任
为落实相关要求,本次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将严格按照《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后对前期经费进行回收。请你局切实履行资金回收主体责任,向州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承诺书》(详见附件)。请你局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填写《2022 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绩效目标表》和《2022 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详见附件)并送县发展改革局备案。
联系人:易芬,
联系电话:0878—5723151
3.2022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计划
下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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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计划建设
起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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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前期工作 进展情况 |
2022年前期工作
主要内容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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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额度 | 州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 | 备注 |
楚雄州5-6月“骏马奖”(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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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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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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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姚安储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姚安县 | 项目占地620亩,建设标准化厂房160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水、电、消防等设施及相应附属管理房、配电、消防控制室、其他设备用房。 | 2022.12-2026.12 | 90000 | 开展前期可行性研究。 | 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做好前期施工准备工作。 | 100 | 投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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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绩效目标表
投资计划下达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签章:
专项名称
项目名称
投资计划下达单位
项目(法人)单位
本次下达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万元)
总
体
目
标
(填写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体前期工作目标及分年度前期工作主要内容与目标)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施效果
指标
产出指标
按时完成前期工作目标
100%
过程管理
指标
计划管理指标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
100%
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100%
资金管理指标
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到位后1年内资金支付率
≥80%
项目管理指标
项目有关前期工作是否启动
是
监督检查指标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数
0
附件3
2022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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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责任人 | 项目责任人联系电话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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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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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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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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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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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投资计划下达的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为投资计划下达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 |||||||
附件4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承诺书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州发展改革委下达 年度第 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万元,为规范资金使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项目调度。督促项目业主及时将项目录入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并按月开展调度。
三、及时回收资金。根据项目调度情况,项目一经开工即组织资金回收。项目开工后一年内完成下达资金30%回收,三年内完成下达资金70%回收。
如违反承诺,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州发展改革委今后对我县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调整安排。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