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发改法规〔2022〕号)精神,为做好推进依法必须招标工建设项目“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姚安县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代章)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督〔2022〕585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楚发改法规〔2020〕391号)等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必进”工作,落实“平台之外无交易”,进一步消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盲区死角,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州级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审批(核准)、监管责任,着力整治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依法审批(核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采取不公开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应进必进”而不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查处并重,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形成审批(核准)规范、监管严格、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必进”“应进全进”,营造良好的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时间及整治范围
(一)整治时间。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县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审批(核准)开始至项目合同签订止,任何一个环节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均属于整治范围。
三、整治内容
(一)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二)采取未审批(核准)先招、未招先建、未经审批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及组织虚假招标(指项目已建设建成而组织招标);
(三)以工艺特殊、技术复杂、需要保密、战略合作、时间紧迫等为由规避招标,直接指定项目承包单位;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必进”而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五)不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信息的;
(六)其他落实“应进必进”“平台之外无交易”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州发展改革委、州级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统筹协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行政监督部门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6月底前)
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全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二)压茬推进整治(2022年8月底前)
1.按照项目查纠整治(2022年7月24日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项目范围,2022年7月24日前,完成州、县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主导的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等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梳理,采取核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进场交易相关资料等方式,围绕整治内容,重点查纠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等突出问题。该项按照三个时间节点完成:2022年7月9日前审批(核准)部门完成项目梳理上报(详见附件1);2022年7月14日前完成项目信息交互、梳理汇总并形成台账上报;2022年7月24日前完成核查、纠查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应进必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职责分工的县级各行政监督部门(详见附件2)、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详见附件3“应进必进”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2.按照单位查纠整治(2022年8月14日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项目范围,2022年8月14日前完成对州级、县级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项目的清查(各部门参照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清查表,形成台账,按时报送),围绕整治内容,重点查纠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采取不公开招标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应进必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职责分工的县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详见附件2、附件3)
3.按照信息查纠整治(2022年8月24日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项目范围,2022年8月24日前完成项目信息指定媒介发布情况,围绕整治内容,重点查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否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是否存在应公开未公开或者差别化公开等情况,对比核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应进必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职责分工的县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详见附件2、附件3)
4.审计监督核查督查。县审计局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项目范围,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时间、程序、发布媒介、执行工程建设“四项制度”、落实“应进必进”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于2022年12月24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5.清查汇总(2022年8月28日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项目范围,2022年8月28日前,完成对县所有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清查汇总,报送“压茬推进整治”综合情况。(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应进必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职责分工的县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三)工作情况报送
1.报送各环节工作开展情况。县发展改革局、各部门“应进必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职责分工的县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在“压茬推进整治”每个时间环节点前报送该环节点工作开展情况。
2.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自7月份起,每月24日前县级各部门要将本行业“应进必进”专项整治进展简要情况、经验做法并附《“应进未进”项目清单》(附件4)书面材料报送到指定邮箱。
3.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县发展改革局、各部门“应进必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职责分工的县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和整改成效及建立的长效机制、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等),于2022年12月24日前报送书面材料。
4.经验做法推广应用。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县予以推广,并推送至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此次专项整治纳入 2022年度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综合绩效考评加分事项,典型经验做法被省级推广的加5分,被州级推广的加3分。
(四)核查通报。2022年9月1日后,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日常巡检对县级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对未发现、未处理、未上报的“应进未进”项目进行全县通报,并在2022年度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综合绩效考评中给予相应扣分。被省州级通报扣分的进行双倍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县级各审批部门、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布置抓好实施。县发展改革局是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的统筹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行业监督部门共同参与,切实担起监管职责,形成部门合力,将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普法教育。县级各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要通过开展整治活动,边核查边普法,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工作人员和各类工程项目招标人,讲清“应进必进”相关要求,提高各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依法履职、照章行事的守法意识。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各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对法纪的敬畏之心,推动“应进必进”深入落实。
(三)依法纠正查处。县级各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应进未进”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责令改正。对发现其他问题线索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各行政监督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代理“应进未进”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应进未进”项目评标专家的规范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县级各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在开展“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坚决防范问题反弹。同时,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锻炼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队伍,强化监督检查力量,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五)统一报送口径。此次专项整治所有材料均统一报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系人:刘显才,电话:6015259,传真:6015258,邮箱:835044409@qq.com。
附件1 | |||||||||||
“应进必进”项目清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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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 | 审批(核准)部门 | 审批(核准)方式 | 审批(核准)时间 | 进场时间 | 进场方式 | 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交易信息 | 当前实施环节 |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 备注 |
填表说明:(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 1.“审批(核准)方式”栏仅需填“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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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场方式”栏仅需填“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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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前实施环节”栏填“未招标”“正在招标”“招标结束未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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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实施招标的无需填写“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栏。 |
附件2 | ||
“应进必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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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监督部门 | “应进必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职责分工 |
1 | 县发展改革局 | 能源工程 |
2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航天航空工程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
3 | 交通运输局 | 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 |
4 | 县水务局 | 水利水电工程 |
5 |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 工业工程、信息化工程 |
6 | 县林草局 | 农林工程、林权交易 |
7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林工程 |
8 |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放射性处置工程 |
9 | 县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土地整理项目 |
10 | 通信管理部门 | 通讯工程 |
11 | 公路管理部门 | 公路养护工程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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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必进”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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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时间要求 | 报送要求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制定工作方案 | 2022年6月底前 | 县级方案最迟7月6日前 | 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
2 | 审批(核准)部门将完成项目梳理 | 2022年7月9日前 | 报送附件1 | 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州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自然资源局、通信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 |
3 | 项目信息交互、梳理汇总形成台账,并反馈至各部门 | 2022年7月14日前 | 县级各部门报送汇总情况,县级汇总信息反馈至各部门 | ||
4 | 项目核查、纠查 | 2022年7月24日前 | 报送核查纠查台账及书面材料(盖章纸质版、电子版) | ||
5 | 按照单位查纠整治 | 2022年8月14日前 | 报送台账(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表格台账) | ||
6 | 按照信息查纠整治 | 2022年8月24日前 | 报送台账(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表格台账) | ||
7 | 县级所有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清查汇总,报送“压茬推进整治”综合情况 | 2022年8月28日前 | 报送文件材料(盖章纸质版、电子版) | ||
8 | 工作开展情况月报 | 自7月份起, 每月24日前 | 报送文件材料及附件4(为累计情况,如:7月报送1-7月;8月报送1-8月,以此类推。盖章纸质版、电子版) | ||
9 | 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 2022年12月24日前 | 对照总结报告要求报送文字材料(盖章纸质版、电子版) | ||
10 | 经验做法推广应用 | 2022年12月底前 | 适时总结报送 | ||
11 | 核查通报 | 2022年9月1日后 | 按照省级部署具体完成 | ||
12 | 审计监督核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 2022年12月24日前 | 县级将书面材料(盖章纸质版、电子版)报指定邮箱 | 县审计局 |
附件4 | |||||||||
“应进未进”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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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盖章):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建设地点 | 招标人 | 行业监督部门 | 主要问题 | 是否开工 | 整改措施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