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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量:15021 | 发布时间: 2022/4/19 17:28: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楚雄姚安供电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楚雄州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电力行业安全隐患,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保障全县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决定开展姚安县2022年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包括高低压电力线路、电力电缆通道安全隐患;变、配电设施周边场所可能存在危及电力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安全隐患。

(二)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种违章作业、违章种植超高树竹,违章建(构)筑物,以及变电站所周边区域堆放危险化学品、漂浮物、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

(三)按“分层分级”和“属地化”原则,在全县开展隐患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县发展改革局对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痛点”进行督办和协调。

(四)将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重心,逐步由“治”向“防”转变,确保电网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从而保障地区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排查整治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隐患排查阶段(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

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是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优先安排人员和资金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全面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自查,对重要输电通道、重要变电站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机制。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整改时间。在隐患未清除前,要加强监控,落实防范、控制措施。(责任单位:楚雄姚安供电局)

2.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小组,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楚雄州电力安全隐患处置机制开展排查出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照《姚安县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清单》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对线路、电力电缆通道及变、配电设施保护区内各类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种植树木、采石放炮、挖沙取土等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电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楚雄姚安供电局)

3.验收阶段(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姚安供电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并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电力行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509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姚安供电局)

由县电力行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姚安供电局配合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未按要求清除隐患的单位报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楚雄姚安供电局)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电力产权单位)每月将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电力行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电力行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①工作开展情况。②存在的问题。③需要县电力行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的事项。)联系方式:施晓燕,联系电话:0878-572227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的电力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电力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的地盘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辖区范围内电力安全隐患情况组织做好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通过重点督导、挂牌督办、现场推进等措施,强力推进电力安全隐患的整治,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楚雄姚安供电局、其他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和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电力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向属地电力行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汇报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和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对于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达成整改意见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楚雄姚安供电局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联合整治、预防电力安全隐患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相关部门在施工许可、住房建设审批时要按《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16〕31号)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勘查,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要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是辖区内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电力设施保区内施工防护方案的审批和检查。产权单位要按要求装设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标志牌,并将保护区标志牌纳入运行维护范畴。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楚雄姚安供电局要结合实际,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危及、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不断增强公民依法护电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姚安县2022年姚安县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清单



姚安县电力行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