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社会〔2022〕117号)精神,现将我县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并确保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安排专人及时准确上报、填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县人民政府对本次下达项目的投资安排、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安全生产、实施效果负总责。宣传、发展改革、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政府领导下,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做好属地内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监督问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投资计划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总牵头、总协调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建设。
省、州、县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投资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查监管体系。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每月29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按月调度,定期做好在线数据填报审核工作,对监管调度中发展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项目单位对调度数据负总责。
项目单位要加强与统计局的工作衔接,确保本次计划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范围,项目纳入统计库后形成的项目代码(由18位数字组成)要及时在重大项目库备注栏中标注,并及时更新统计库相关信息,确保统计库与重大项目库中项目执行进度同步。
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调度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以此作为项目督查及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对于项目不能按期开工、进度严重滞后或因数据填报工作疏忽导致不良影响的,省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调整投资计划、暂停安排本地区、本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同时,对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好、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在申报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将给予优先安排和额度倾斜。
四、绩效目标
打造一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标志性项目,显著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水平。
五、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附件: 1.楚雄州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楚雄州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楚雄州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楚雄州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