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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姚安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量:19892 | 发布时间: 2019/7/1 18:38:46

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姚安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姚城管请〔2019〕1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停车,降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保障县城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提高县城文明形象,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配置停车资源的调节作用,依据《姚安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现将姚安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方式及收费时段

(一)停车收费方式:计时收费;

(二)收费时段:北京时间早上07:00至晚上22:00。

二、收费标准

停靠至停车泊位后开始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

(一)小型汽车收费: 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开始计时收费(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每30分钟每车次加收1.00元,在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12元/车次;

(二)摩托车(含三轮和两轮摩托、电动助理车、燃油助理车)收费: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开始计时收费(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每30分钟每车次加收0.5元,在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6元/车次。

三、相关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机动车停放实行免费。

(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在机动车停放地点及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检查。

(三)停车泊位应有专人管理,佩戴明显标志,维护停车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为车主营造一个良好的停车环境。

(四)县城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并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执行时间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原姚发改收费〔2014〕84号同时停止执行。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