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1、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规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全局重大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调整;
(3)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4)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6)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
(1)局党组职权范围内的干部任免;
(2)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局党组权限内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
(1)上级安排的投资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设备维修及基建维修项目等;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
局机关单项支出3000元(含)以上的资金安排。
(二)主要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遵循科学、民主、依法、高效原则进行集体决策,主要采取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等形式议定。具体遵循以下程序:
1、确定议题。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领导同意的分管部门、股室和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临时动议。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单位)提前准备。要深入调查研究,透彻了解实际情况,分析和寻找各种条件,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有必要的还应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会前送达,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局主要领导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股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可视情况,邀请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会议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
5、集体决策。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与会领导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决定生效,应符合相关生效要件,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6、形成纪要。根据议题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7、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意见。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科学、民主、依法、高效原则进行集体决策,主要采取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等形式议定。在确定议题、准备材料、酝酿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由局主要领导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股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可视情况,邀请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局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实行末位表态制,作出最后决定。
三、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度。单位一切财务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核,最后由局长签批,出纳员审查原始凭证,会计人员记账核算。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分别由分管副局长分管。
四、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
(二)局党组会同有关股室按照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决策落实到位,并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沟通监督检查情况。
(三)根据事项内容指定相关股室,负责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发现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接受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问责等。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中共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