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体和广电旅游局: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文化旅游提升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社会〔2018〕97号)精神,现将楚雄州姚安县广播电视制播能力建设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文件确定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严禁将中央预算内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更改项目建设地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本次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本次下达投资计划项目必须于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全面实质性开工建设并按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2018年底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并形成有效资金支付。
二、项目监管
请你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安排专人及时准确上报、填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项目单位要对本次下达项目的投资安排、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等负总责。省、州发改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等措施,限期整改。
三、奖惩机制
对于项目不能按时开工、进度严重滞后或因数据填报工作疏忽导致不良影响的,省发改委将报国家发改委调整投资计划,视情况进一步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以及扣减、收回、暂停安排本地区、本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同时,对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好、成效明显的县市,在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将给予优先安排和额度倾斜。
四、绩效目标
根据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项目储备情况,支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含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着力改善相关基础设施条件,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民族自治州的民文出版、印刷能力显著提高;遗产资源的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保护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重点旅游目的地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功能不断增强,促进文化旅游提质升级。
五、其他要求
请结合实际逐一核实以下信息:
(一)项目的法人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的职务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开工、进度时间节点、配套资金落实承诺。
以上内容经你单位认可后,于收文1个工作日内报县发改局社会股(邮箱yaxfgwshg@163.com),以便我们及时上报州发改委备案。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