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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原易地扶贫搬迁国家 低成本长期贷款收回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16445 | 发布时间: 2021/7/8 15:50:15
各村委会,乡级各部门:

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原易地扶贫搬迁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收回的通知》(姚政通〔2016〕21号)要求,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收回已发放的易地扶贫搬迁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云南省制定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号)“取消统一的贫困户建房借款政策,纳入国家规划的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目前统一的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的政策”。

二、贷款收回对象

贷款收回的对象为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姚政通〔2016〕26号)已获贷易地扶贫搬迁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的农户,包括获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贫困户及被剔除贫困户的农户。我乡47户建房户为贷款收回对象,其中:纳入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户17户,整改后纳入2016年农危改3户,整改后纳入2017年农危改1户,整改后未纳入农危改16户,识别不精准剔除户10户。

三、贷款收回时间及方式

贷款收回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收回。其中,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收回贷款余额的80%,到2021年10月31日全面完成贷款余额收回工作。

四、贷款收回程序

(一)加强宣传,向农户发放《贷款收回通知书》;

(二)农户限期到各大河口信用社归还贷款,农村信用社开具还款凭证;

(三)农村信用社及时存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五、工作责任

(一)压实乡镇主体责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责任分解压实到人,确保贷款收回工作不打折扣。

(二)压实“五包五定”工作责任。县级挂点领导、挂包单位和挂包干部都要主动履职,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帮助挂包农户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时间要求。此次贷款收回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要本着“提前通知、提前计划、克期收回”的原则,确保贷款按时足额收回。一是2021年7月10日前,乡乡村振兴办公室通过查阅档案、与信用社核实等方法,精准测算获贷农户应还贷款额度(易地扶贫搬迁户应扣除“贷转补”金额),《精准测算表》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二是2021年7月15 日前,向获贷农户送达《贷款收回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三份,由农户留存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乡乡村振兴办公室留存一份;三是按月通报工作情况,各村于每月25号将本月贷款收回情况报乡乡村振兴办汇总,签字盖章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二)高度重视做好群众工作。此次贷款收回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农户多,单靠某一方面的努力是难以完成的,各方面工作力量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统筹兼顾,真心实意帮助贷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不因偿还贷款引发返贫问题。



附件:1.姚安县原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收回工作精准测算及包保责任表

  2.姚安县原易地扶贫搬迁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收回告知书



大河口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附件:1.姚安县原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收回工作精准测算及包保责任表

2.姚安县原易地扶贫搬迁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收回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