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陈豪书记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批示精神,加快全乡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步伐,《大河口乡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12月8日党政班子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乡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深化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陈豪书记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 2019 年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加大对生产销售殡葬用品商户和企业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殡葬用品庸俗化、迷信化、利益化和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坚决打击殡葬服务市场乱收费、漫天要价、强制服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和权益,推进文明殡葬新风尚,促进我乡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乡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大河口乡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唐 云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胡振鹏 乡党委宣传委员
郭明祥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兆庭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明兴 乡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张雪恩 乡派出所所长
黄雨婷 乡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普建忠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葛艳玲 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苏晓敏 乡林草中心主任
王艳梅 乡财政所所长
郭顺安 乡水务中心主任
周学江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杨 浩 乡交通管理站站长
李云凤 乡卫生院院长
郑 斌 乡中心校校长
曹家顺 大河口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余守贵 涟水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余春华 大栎树村委党总支会书记、主任
王世功 麂子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李啟秀 麂子村委会主任
杨毕有 大白者乐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周文富 蒿子箐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主任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兼任,副主任由乡社会事务办主任郭明祥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力度。
三、整治范围
依据《姚安县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乡范围内开展:
1、棺木、石碑等土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火葬区内禁止制作、销售棺木和石碑等土葬用品,对不按照规定按期关停的经营户坚决进行取缔;
2、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销售殡葬用品厂家、殡葬用品商店;
3、依法查处殡葬用品经营者间无序竞争,所销售的殡葬用品无明码标价、漫天要价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依法取缔乱占耕地生产、加工殡葬用品;
5、依法取缔公路沿线坟石、墓碑加工点;
6、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殡葬专用车非法运送遗体的行为;
7、查处、整治殡葬服务乱收费、强制服务、违规收费行为。
四、工作职责
(一)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牵头做好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市场主体,要严格依法办理市场准入登记,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做好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排查,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火葬区内不按照规定关停的制作、销售棺木、石碑等土葬用品经营户;整治强制购买殡葬、祭奠用品,强制或变相强制接受其他殡葬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搭售商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乡民政所:负责牵头进行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的检查清理,整治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严厉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研究制订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加强殡葬法规宣传和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对违规丧事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对全乡范围内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抬棺游丧等违规办丧行为进行制止,并拆除设施。对在乡主要街道沿途抛撒纸钱等影响乡容乡貌和环境卫生的当事人进行查处。
(四)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存在违法占地进行殡葬用品生产、销售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限期拆除。在规定时限内清空违法占地,拆除违法建筑和生产设备,清除原材料和产品,恢复土地原状。
(五)乡林草中心:做好棺木生产销售单位的整治工作,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木材加工的经营户,应认真核查经营范围,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不得超范围加工棺木等土葬用品,对经营期限已到期的,不得再开展新的审批;对非法来源的加工木材,要依法进行查处。
(六)乡派出所:要依法查处改装车辆接运遗体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在殡仪活动中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殡葬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乡司法所:负责将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参与殡葬执法,主动调解相关矛盾纠纷;指导村委会把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列入《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负责审查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殡葬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全乡殡葬管理执法中出现的行政复议案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乡信访办: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配合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做好群众工作。
(九)乡交通管理站:依法查处和打击社会车辆非法接送遗体的营运行为。
(十)乡民族宗教办:负责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的民族政策,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积极做好民族群众殡葬的各种服务工作,最大限度赢得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盒存放设施等行为;严格处理宗教场所违规修建销售塔陵、灵福格位,以及变相销售、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等违规行为。
(十一)各村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并分类制定整治措施;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殡葬用品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火化区涉及村委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火化区内制作、销售棺木、石碑等土葬用品的经营户开展清理整治。
各村委会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属地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各村委会要成立丧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组,对所属辖区内丧葬用品进行整治,乡相关职能站所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支持全乡开展专项整治,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整治步骤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份):对辖区内生产、销售棺木、墓碑和冥币、纸扎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逐户逐点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填写调查摸底统计表,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放告知书限期整改,并报县丧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份):对限期内没有整改到位并继续生产、销售棺木、墓碑和违规生产销售冥币、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经营户、单位,乡民政所、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或取缔。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份):开展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检查,对整治不到位,效果不明显,仍然存在制作、销售棺木、墓碑等土葬用品现象的村委会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殡葬改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群 众关心,社会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陈豪书记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专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到依法依规,动真碰硬,以最高政治站位、最强政治担当、最严政治纪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监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乡级各中心站所、各村委会要加强配合协调。要认真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实行销号整治,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依靠基层力量,注重发挥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依托村、组干部和群众力量开展情况摸排,参与问题整治。要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制度,积极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互动途径,增加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及时报送信息。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周报制度。各村委会每星期五下午 5 点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大河口乡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郭明祥
(四)强化长效管理。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死灰复燃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果断措施给予坚决遏制。各乡镇要及时总结、查找不足,对辖区内丧葬用品市场实行常态化管理,不定期开展督查巡查,特别是在清明、中元、十月召、春节等重大祭祀节日期间,要集中力量,加大相关宣传、引导和监管力度,确保整治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