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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河口乡“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16872 | 发布时间: 2019/5/8 17:36:23

各乡村委会,乡级各站所:

为切实加强对全乡“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河口乡“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唐  云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济诚   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周宏书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班建荣   乡党委宣传委员

罗  贤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马晓林   乡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廖加明   乡安监办主任、扶贫办主任

葛艳玲   乡国土所所长

郭顺安   乡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雪恩   乡派出所所长

普建忠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刘艳梅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蔡勇宏   乡林草中心主任

罗  新   乡交通运输管理站站长

王艳梅   乡财政所所长

黄雨婷   乡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吕南一   乡安监员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办,由廖加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马晓林、吕南一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站所抽调,主要负责全乡“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实施。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大河口乡“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实施;负责制定本级工作例会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商议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听取各成员站所意见,研究解决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和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乡安监办:负责对接县级对口部门,统筹做好大河口乡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运行、日常维护与管理等工作;协助、指导各企业做好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终端的安装、调试工作;负责乡级管理服务中心的日常系统维护与管理,及时将违法行为通报相关职能站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检查机制,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乡国土所:负责对接县级对口部门,统筹好本系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终端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全乡范围内非法采砂、采石、洗砂等违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制定非煤矿山开采规划、年度开采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区现场生产管理与现场监管办法;处理开采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乡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接县级对口部门,统筹好本系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终端的安装、调试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土保持工作,对砂石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乡派出所:对在治理和整顿过程中发生的阻碍依法执法、妨碍公务、扰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对非法开采砂石涉嫌犯罪行为,符合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法开展侦查办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严格民爆物品审批、管理工作。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力量对砂石企业所使用的计量设施进行校验和日常监管;协助做好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终端的安装、调试工作;负责对砂石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不法企业(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专项整治中确定的取缔、关闭违法砂石开采企业,报请上级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禁止非法交易活动;负责砂、石、砖市场价格的指导、调整;配合乡水务服务中心、乡国土所对砂石场的砂石料来源进行调查,禁止非法采挖的砂石料流入市场。

乡林草中心:负责对接县级对口部门,统筹做好本系统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终端的安装、调试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林地占用的审批报备;对涉及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经审批占用林地开采砂石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乡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对接县级对口部门,统筹做好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负责督促运输车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泼洒(加盖篷布),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采取封闭式运输,以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62号令,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建立砂石等建筑原料审查备案制度;查处集镇路段砂石运输泼洒行为,对影响市容市貌的重要地段设立警示标志,保持道路卫生清洁。

乡财政所:负责大河口乡“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的资金保障;负责对接县级对口部门,指导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招标采购等相关工作。

各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主任是辖区内砂石资源开采加工企业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委会辖区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摸清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开采砂石企业或个人情况,积极配合乡级站所联合执法小组开展工作,坚决取缔关闭无证采砂石企业,并加强辖区内砂石开采行为的巡查,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辖区内群众和砂石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统一管理制度。做到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开采经营、统一规费征收、统一协调执法。今后新审批建设或进行转型升级的砂石开采企业,必须同步建设并接入姚安县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通过验收并网后方可开采运营。

2.建立巡查制度。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各中心(站所)负责人和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大河口乡砂石行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办,由廖加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吕南一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乡砂石企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有关站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定期不定期对违法违规开采、货物随意泼洒等行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3.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乡砂石行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活动。

4.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设立并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征集非法开采线索,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形成综合整治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5.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需要,及时将各类企业逐步纳入“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监管综合服务系统建设,扩大线上监测,提高线下执法水平,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二)保障措施和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委会、乡级各成员站所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监管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抓落责任落实,确保全乡“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监管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2.部门联动,密切配合。以“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监管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工作为契机,要组织各成员站所依据职能职责再次对各砂石企业的手续完备情况进行清查,对证照不全的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并停止一切审批手续。各村委会要积极给予支持配合,特别在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过程中,要安排专人积极做好协调保障和管理服务工作。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综合整治,营造全民支持综合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开采及生产经营、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和不良现象,要坚决给予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

4.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各站所执法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领导小组实行月通报和专题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推进解决。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