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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屯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官屯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5610 | 发布时间: 2024/5/7 9:26:31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中心(站所、办公室):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镇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扎实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逐年下降,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明显的防灾减灾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我镇山区半山区面积较大,加之地质环境脆弱,地震频繁等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导致全镇境内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已成为全县地质灾害多发区之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通过对2023年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及楚勘院专家实地核实,确认我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即黄泥塘半坡滑坡隐患点、官屯后冲滑坡隐患点,分布在全镇的2个村(居)委会,威胁23户95人,2024年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较严峻,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为认真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全镇各村(居)委会和各中心(站所),必须进一步充分认识到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的紧迫性、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出发,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扎实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村(居)委会主任亲自抓,土地管理员具体抓。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官屯镇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龚化金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从武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陈晓波   镇人大主席

    夏 源   镇党委副书记

    王 彦   镇纪委书记

    包洛君   镇党委组织委员

    丁丽梅   镇党委宣传委员

    谷中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孙元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丽英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晓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官屯派出所所长

    王红燕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白 凌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徐光宏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唐志宏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周星宇   镇财政所所长

    赵晓辉   镇安监办主任

    武 雁   镇民政所负责人

    鲁静梅   官屯司法所所长

    杨光武   官屯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罗文艳   官屯卫生院院长

    刘卢江   官屯供电所所长

    杨凤勋   官屯中心小学校长

    李凤兰   官屯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陈 华   山坡村委会主任

    李琼华   官屯居委会主任

    陈思祥   连厂村委会主任

    李 维   巴拉鲊村委会主任

    罗文辉   马游村委会主任

    周学聪   葡萄村委会主任

    苏华军   三角村委会主任

    金文科   黄泥塘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官屯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王从武同志兼任。如有人员变动的,由接替该职务的人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

镇人民政府将在认真总结并继续实施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学校,以及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村(居)委会和相关站所(中心)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姚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得到及时处置。自然资源所要积极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逐步对威胁人口较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各村(居)委会要积极组织和动员当地群众,采取投工投劳等方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疏通排水,削坡减载、砌挡加固、植树种草等简易治理,改善环境,减轻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程度,对危险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汛期做好“工棚躲避、帐篷转移、投亲靠友”等提前避让工作,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各村(居)委会和有关站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楚雄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做好防范。自然资源所在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建设管理中要严格把关,对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项目,在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情况下,一律不得审批。对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或未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各村(居)委会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不同的方式,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媒体,广泛扎实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针对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实际,做好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附件1:

官屯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全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发布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和《姚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我镇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3年,我镇境内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支持下,相关责任得到落实,地质灾害险情总体偏轻。

二、2024年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的对象、范围

通过对2023年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及楚勘院专家实地核实,明确我镇境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威胁23户95人。

2024年全镇地质灾害点防范的对象和类型:

1、官屯镇黄泥塘村委会半坡滑坡;

2、官屯镇官屯社区后冲滑坡。

三、202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24年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到11月15日。如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长重点防范期,另行通知。

四、2024年我镇地质灾害防治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2024年,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三为主”方针和“四结合”原则,突出预防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在继续实施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的基础上,深化监测预防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村(居)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范畴,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抓好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二是继续实施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明确到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明确领导职责,强化领导责任。三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学校,以及楚大高速公路后续复垦、滇中引水工程、在建地方公路等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村和人员,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强监测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队伍的管理。对个别不适应监测工作的监测人员,要按《姚安县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换,以保证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预警、预报各项措施全面到位。二是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要采取集中或分散等不同形式,全面组织抓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事前预报”作用,做到能够使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及时发现和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变化情况,一旦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进一步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村(居)委会和有关站所要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姚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认真执行《姚安县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姚安县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姚安县地质灾害灾情巡查制度》《姚安县地质灾害“两卡”发放制度》和《姚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要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各村(居)委会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值班领导,明确值班工作人员,明确值班地点,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信息渠道畅通;二是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各村(居)委会及相关站所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在汛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巡查,重点对各地质灾害点领导挂点联系情况、“两卡”发放情况、监测人员在岗及巡查情况,痕迹材料管理,以及对各项预警预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预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意识

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各种方式,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汛期前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层层举办培训班,加强对村委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集中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人员基本知识和监测、预警预报水平,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作用。三是做好各地质灾害点干部群众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分片或分点等不同方式,召开干部会、群众会、户长会,做好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主动防灾、科学防灾的意识和水平。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演练,让当地群众熟悉并掌握防灾避灾的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及避险地点等常识,确保灾情发生时,周围群众能迅速且有序地转移避险,防止人员伤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监测人员的培训、地质灾害点干部群众宣传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化,每年于汛期前进行一次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附件2:

官屯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官屯镇地质灾害的临灾应急工作,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群测群防、分级分部门分工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官屯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如下:

总 指 挥:龚化金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王从武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陈晓波   镇人大主席

     夏 源   镇党委副书记

     王 彦   镇纪委书记

     包洛君   镇党委组织委员

     丁丽梅   镇党委宣传委员

     谷中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孙元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丽英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晓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官屯派出所所长

     王红燕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赵晓辉   镇安监办主任

     白 凌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徐光宏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唐志宏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周星宇   镇财政所所长

     鲁静梅   官屯司法所所长

     杨光武   官屯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吴 磊   镇乡村振兴办主任

     王娅楠   镇社保中心主任

     李秋霞   镇综治办主任

     查 赟   镇项目办主任

     武 雁   镇民政所负责人

     罗文艳   官屯卫生院院长

     刘卢江   官屯供电所所长

     李凤兰   官屯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各村(居)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官屯镇党政办公室,由王红燕担任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78-5863001。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负责研究确定应对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根据险情,启动应急指挥程序,确定并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参与全镇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办公室职责: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收集、分析和上报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地质灾害警情;为指挥部提供信息、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各村、组两级应急组的工作信息发布等。

3.各成员单位职责:

自然资源所职责:负责各村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报送;负责对各村进行应急调查、灾情监测,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咨询;协助镇政府、现场指挥部选定地质灾害紧急避难场所;协助民政所进行灾害损失核查;负责地质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会同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理工作。

各村(居)委会小组职责:组织危险区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实施强制性避灾疏散,确保无一户,无一人遗漏;按照“谁受威胁,谁监测”的原则,要派专人对地质发生变化区域进行动态监控,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预警监控工作,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发现隐患点变化明显立即上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官屯镇人民政府;成立联防队,24小时值班,防止发生偷盗、失火等事故。

派出所职责:负责提供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治安保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各村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人员救助。

民政所职责: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拨;负责制定各村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实施应急救助灾民款物的分配;负责完成各村的灾情核定、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情况的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灾民的转移、安置;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

财政所职责:负责保障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经费需求。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需要和镇政府的决定,及时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所需经费,并确保经费及时合理使用于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水务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排除各村因地质灾害诱发的水利工程设施的潜在隐患;组织修复受灾村民的饮水设施,保障各村村民的生活用水。

卫生院职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准备实施伤员救治,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指导各村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安监办职责:负责各村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向各村周边矿山紧急救援物资的征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抢险应急的其他有关工作。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排除各村因地质灾害诱发的农田、农机、农具等物资的调查;及时与相关单位、农业保险单位联系及时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所需经费,并确保农业经费、补贴及时合理使用于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供电所职责:负责各村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全镇人民的电力供应。

二、应急准备

(一)当确认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警情。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二)参与处置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和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抢险应急行动方案、部门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确定相关专业的抢险队伍成员。加强岗位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确保抢险救灾应急行动的安全、高效、快捷、有序进行。同时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资料、报告抢险救援有关情况,为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对各村地质灾害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五)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各村现场的控制、紧急处置、维护治安、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六)镇人民政府将各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纳入全镇应急救援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

三、监测和预报

自然资源所和各村、组要加快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组织人民群众转移避让。州、县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镇政府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居)委会;各村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当立即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州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应急结束

(一)地质灾害现场处置完毕,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区得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二)制订具体针对各村村民的安置方案,上报镇人民政府。

(三)自然资源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四)镇政府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核实和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制定补偿标准,并迅速组织实施。

(五)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官屯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改。

(二)本预案解释权归官屯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