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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屯镇深入开展 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 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官屯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4672 | 发布时间: 2017/10/13 15:21:55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站所:

现将《官屯镇深入开展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8日

官屯镇深入开展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姚办字〔2017〕41号)精神,为确保“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化,形成常态,取得更大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梳理排查各村(社区)、各站所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集中开展新一轮“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细化措施,动真碰硬,推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成为常态,见到实效。

二、工作内容

整治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严禁领导干部推荐或者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

(三)严格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改变城乡规划以及批准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机制。

(四)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物资采购等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

(五)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

(六)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规违纪的严肃处理。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立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官屯镇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工作镇级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镇人民政府镇长果学超为总召集人,副镇长张红伟、马继华为召集人,各涉及站所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各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项目办,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检查、资料汇总、组织文稿起草上报和联席会议交办事项等工作。

(二)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从2018年起,全县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专项整治制度化、常态化。

(三)建立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各职能站所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梳理汇总、跟踪督办的原则予以处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能站所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工作,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建议;对违规违纪的,镇纪委要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责任分工

(一)镇项目办(城建办)。负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程序。履行好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镇企业办。负责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镇财政所。负责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涉及财政资金安排拨付、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镇交管站。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顼整治工作。

(五)镇水管站。负责做好水利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六)镇国土所。负责做好土地整理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镇中心校。负责做好教育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八)镇卫生院。负责做好卫生计生领域内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九)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拟定各项针对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开展;积极推进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作、科学化管理的实施办法。

(十)镇纪委。负责检查督促各站所、各村(社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各村(社区)、各站所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和移交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各村(社区)。负责做好村(社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与职能站所一起完成好各项专项整治任务。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0日前)。各村(社区)、各站所要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姚办字〔2017〕41号)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引导,完成各站所和各村(社区)的宣传教育及动员部署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前)。2017年9月20日前,各村(社区)、各站所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内容、重点和措施,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本行业、本地区工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25日前)。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各村(社区)、各站所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抓好落实。并于2017年9月25日前,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长期落实阶段。按照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从2018年起,每年开展两次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定于每年5月初、11月初,相关站所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年5月25日、11月2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站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真负责,敢碰矛盾、敢于担当,精心谋划,周密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好各站所和各村(社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问题导向。各村(社区)、各站所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专项整治的特点、内容、要求。着力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突出问题和顽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村(社区)、各站所要在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做到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相结合,整治“乱作为”与纠正“不作为”相结合,进一步建章立制,严堵制度漏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站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第一时间向镇纪委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相关站所的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县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