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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兴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弥兴镇国家森林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弥兴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9434 | 发布时间: 2018/8/15 19:39:18

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

为认真落实国家森林督查组交办问题图斑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抓好存在问题图斑的整改,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弥兴镇国家森林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    

组     长:       杨  浤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家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毛礼贤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蔡晓波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余晓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黄晓丽 镇党政办主任

张建明  镇党政办副主任

      申正雨  镇林业站站长

孙耀昌  镇项目办主任

李国荣  镇财政所所长

韩美菊  镇企业办主任

郑晓梅  镇国土所负责人

鲁官鑫  镇城建办主任

张国红  镇计生办主任、镇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  

魏  红  镇农技中心主任

李梅春  镇水管站站长

沐少荣  弥兴村委会主任

高炳旺  官庄村委会主任

孙志平  上屯村委会主任

杨秋菊  大村村委会主任

申应祥  朱街村委会主任

普登学  小苴村委会主任

周朝庭  大苴村党总支书记

周丕能  红梅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站,由申正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新任人员自行递补,不在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安排、部署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二)镇林业站:负责统筹协调森林督查整改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做好森林督查整改的技术服务并开展森林督查整改工作;对涉林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县森林公安局查处;做好与县林业局对接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三)镇项目办:负责做好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并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四)镇财政所:负责生态保护项目资金的拨付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并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五)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做好矿产资源和国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并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六)镇城建办:负责做好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做好集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七)镇扶贫办:负责做好扶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八)镇交通管理站:负责做好交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九)镇水管站:负责做好水利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十)镇农技中心:负责做好农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十一)各村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做好辖区内森林督查整改工作,并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全面梳理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上报镇林业站,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弥兴镇人民政府

2018 年8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