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
为认真落实国家森林督查组交办问题图斑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抓好存在问题图斑的整改,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弥兴镇国家森林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
组 长: 杨 浤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家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毛礼贤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蔡晓波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余晓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黄晓丽 镇党政办主任
张建明 镇党政办副主任
申正雨 镇林业站站长
孙耀昌 镇项目办主任
李国荣 镇财政所所长
韩美菊 镇企业办主任
郑晓梅 镇国土所负责人
鲁官鑫 镇城建办主任
张国红 镇计生办主任、镇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
魏 红 镇农技中心主任
李梅春 镇水管站站长
沐少荣 弥兴村委会主任
高炳旺 官庄村委会主任
孙志平 上屯村委会主任
杨秋菊 大村村委会主任
申应祥 朱街村委会主任
普登学 小苴村委会主任
周朝庭 大苴村党总支书记
周丕能 红梅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站,由申正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新任人员自行递补,不在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安排、部署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二)镇林业站:负责统筹协调森林督查整改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做好森林督查整改的技术服务并开展森林督查整改工作;对涉林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县森林公安局查处;做好与县林业局对接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三)镇项目办:负责做好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并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四)镇财政所:负责生态保护项目资金的拨付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并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五)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做好矿产资源和国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并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六)镇城建办:负责做好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做好集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七)镇扶贫办:负责做好扶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八)镇交通管理站:负责做好交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九)镇水管站:负责做好水利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十)镇农技中心:负责做好农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配合镇林业站做好森林督查整改工作。
(十一)各村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做好辖区内森林督查整改工作,并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全面梳理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上报镇林业站,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弥兴镇人民政府
2018 年8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