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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前场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3209 | 发布时间: 2025/4/8 17:10:35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姚政规〔2022〕3号),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三资”范畴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姚政规〔2022〕3号),制定《前场镇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通知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水库、坝塘、林木等自然资源。前场镇辖区内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其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的三资管理适用本通知。

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处置权“五权”不变,按照“村民自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以会计委托代理方式交由前场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行代理服务。全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由前场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按村、组设立账户,独立核算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一)财务收入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收入业务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集体收入资金应在当天存入前场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用账户,特殊情况三天内存入专用账户,不准坐支收入款项。收入包括:各级政府对村级补助资金、集体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收益分红资金、投(融)资收益收入、土地补偿收入、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收入、村民“一事一议”集资款(如垃圾清运费)、上级部门专项拨款和其他收入(农用水费、民房火灾保险)等。

(二)财务支出管理

1.财务支出会签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包括:村(社区)、小组办公经费,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财务支出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赤字开支,一切财务支出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注明用途、证明人证实,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报账材料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范,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人员有权拒付,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级支出:报账员对经手人持有注明用途且签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主任联审;联审后由报账员上传报账材料到线上支付系统,依次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负责人、镇级分管领导、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和镇人民政府领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出纳审核支付,会计审核记账。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一般支出按照系统支出程序进行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到20000元(不含20000元)的支出,报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同意后,附书面决议,按照系统支出程序进行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20000元(含20000元)到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大额支出,依次报村(社区)“两委”会议、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附会议决议,按照系统支出程序进行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到100000元(不含100000元)的大额支出,依次报村(社区)“两委”会议、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附会议决议,并报人民政府备案,按照系统支出程序进行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的特大额支出,依次报村(社区)“两委”会议、村(居)民代表大会、镇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附会议决议,按照线上支出程序进行审批。

村(居)民小组支出:报账员对经手人持有注明用途且签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由小组长、党小组长等联审人员联审。组级支出联审后由报账员上传报账材料到线上支付系统,依次由村(社区)副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负责人、挂村领导、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出纳审核支付,会计审核记账。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一般支出按照线上支出程序进行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到20000元(不含20000元)的较大支出,开户长会讨论同意后,附书面决议,按照线上支出程序进行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20000元(含20000元)到500000元(不含500000元)的大额支出,依次开户长会、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同意后,附会议决议,按照线上支出程序进行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到100000元(不含100000元)的大额支出,依次开户长会、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同意后,附会议决议,并报人民政府备案,按照线上支出程序进行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的特大额支出,依次开户长会、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并报镇班子会议讨论,附会议决议,按照线上支出程序进行审批。

工程类项目大额支出:除以上会议决议外,附发包(招投标)资料、合同、验收、决算报告、发票、项目实施前后照片等项目材料,按项目资金管理流程执行。

2.对差旅费、办公费、报刊费等非经营性支出按照《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姚政规〔2022〕3号)执行,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占比。

(三)“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事一议”资金筹集应召开农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会议讨论研究,依法依规通过“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必须纳入“一事一议”专户进行专账核算,做到专项使用,并及时张榜公布其筹集、使用情况。

(四)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准确、详细登记好债权债务,及时清收债权和偿还各项债务,严禁新增债务,严禁为任何单位、组织、个人提供担保。核销债权债务,要由镇人民政府审查,经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三、进一步加强资产资源管理

(一)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制度

各村(社区)小组所有的集体资产、资源,要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承包费或租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按程序核销。

(二)资产资源合同管理制度

1.村组依法依规对外投资或进行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发包、租赁等情形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杜绝口头协议、约定。合同中特别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合同中要对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置办法做出约定。

(2)由于国家建设需要,需征用或占用承包土地或其他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租赁)合同。同时约定在承包方收到国家征用或占用出租(租赁)的资产资源通知1个月内(特殊情况3个月内),承包(租赁)方必须自行处置地面附着物并恢复原状。

(3)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如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或其它资源资产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种植或使用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种植或停止使用资源资产,并恢复承包资源资产原状,因停止种植或使用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不予赔偿。

(4)合同中要有承包方不按时缴纳承包(租赁)款进行如何处置的条款约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内容。

2.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用其资产资源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担保。资产出租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下简称“四荒”,包括荒地、荒坡、荒沙和荒水等)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机动地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包,最长不得超过3年。

四、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一)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

村组应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各项收入、支出、资产、资源、债权和债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形式、内容定期进行财务公开,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每季公布一次。群众普遍关心和重大经济业务或事项,要及时逐项逐笔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设置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对集体财务实行“张榜公开”。

(二)重大事项审查制度

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的下列事项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应坚持“四议两公开”的基本原则和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1.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和工程建设;

3.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发包、出租、转让;

4.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工资的数额;

5.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债权、债务的核销;

6.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监督与制约职能职责

1.村组级对财务收支真实性负责;对资产资源出租、出让、拍卖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村级应加强对组级的账务管理和监督,对小组的资产资源出租、出让、拍卖进行监督。

2.前场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职责:对全镇9个村(社区)及155个村民小组的财务收支委托代管,对财务收支单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3.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实施,基层党建办公室参与配合,依据各自职责每年1季度前对农村集体“三资”清查一次,及时掌握村(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纠正问题,规范管理,特别是要对财务收支、项目管理、资产运营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4.镇基层党建办公室根据职责开展对本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依法对违反“三资”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姚政规〔2022〕3号)规定执行。



前场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