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2月1日起,全镇进入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期,为进一步抓好今冬明春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林长制,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村(居)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挂点联系中心、站所是重要责任人,村(居)委会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把防火责任落实到各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家长、林权所有者这“四个”关键人身上,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机制,构建森林草原防火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继续实行镇村干部和镇级成员单位联系挂包村(居)委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各自联系村(居)委会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把思想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主动作为,经常深入挂包联系的村(居)委会分析研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村(居)委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督促指导。
镇级各中心(站所)、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镇、村、组干部包片包组责任和护林人员巡护责任,坚决落实森林防火人员力量和责任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到山有人巡护。以超常规的举措和力度制定防控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将防灭火力量布防到一线,措施落实到一线,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广泛营造氛围
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应急广播、发放宣传材料、标语、“五彩旗”等方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典型火灾案例等。在重要路口、山头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入山路口、林区公路、人员密集地粘贴防火标语;宣传和引导民众采用植树、献花、压香纸等文明祭扫方式,切实增强公众“火种不入山、林区不用火、上坟不烧香纸”的森林防火自觉性和防火意识,提高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水平,营造森林草原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抓住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宣传,要在元旦、春节高火险期、清明节、州庆、五一节等重点时段和重点地段、坟山重点部位,组织开展严禁燃放鞭炮、野外野炊、烧香烧纸、烧农作物秸秆烧地的专项宣传活动;在防火宣传月(12月份)集中针对农户、中小学生、进山放牧人员、“特殊人员”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森林防火安全。
三、强化措施,坚决管死火源
各村(居)委会要把野外火源管控作为预防森林草原防火的第一要务,切实抓好野外火源的管控工作。做好对儿童、老人的教育和对憨、痴、聋、哑、精神病人的监护工作,严防玩火失火烧山;在进山道口要增设检查哨卡,增加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入山登记、火种收缴制度;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要延长巡护时间,扩大巡护区域;在坟山集中的林区要加强蹲点值守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员到山头到地块。各村(居)委会要依照村规民约从严、从重惩戒在林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地埂、野炊烧烤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对林区施工单位逐一签订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的驻山户和烤桉叶油户逐一签订防火责任书。
四、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镇防火指挥所和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出现脱岗、漏岗,人员未充实到位的,要迅速调整和充实到位,确保信息传递顺畅和高效处置。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做到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有力,应对有效,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森林火情信息传递和上报统一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级不得越级上报。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和物资储备工作,镇级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专业扑火队,一支不少于60人的义务扑火队,并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和开展相关培训;各村(居)委会组建不少于30人的义务扑火队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第一时间扑灭火灾。各级指挥员要亲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坚持小火大打,大火特打,重兵投入的原则,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方针,认真研究扑火战术,科学决策。要严肃火场纪律,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特殊人员”和老弱病残人员上山打火,严禁无扑火经验的领导带队到一线指挥扑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明火,严禁林区群众自行上山扑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认真研究火场需求,紧紧围绕火灾扑救、保障、清收三大任务,储备适用、管用的物资,以保证扑灭火救灾的需要。
五、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考核奖惩
各挂村中心、站所要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检查,对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野外火源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治不到位、义务扑火队落实不到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对检查不到位、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较大森林火灾发生的,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查明一起处理一起。对连续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要按照《前场镇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约谈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约谈。各村(居)委会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镇对村委会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1.前场镇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
2.前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
3.前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约谈办法
4.前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预案
5.前场镇森林草原灭火应急方案(试行)
前场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4日
附件1:
前场镇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做到精心组织,科学扑救,结合前场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前场镇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猛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普开国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董学军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周丽梅 镇人大主席
周国华 镇党委副书记
高 全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王云斌 镇纪委书记
邓亚玲 镇党委宣传委员
周建华 镇党委政法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元祥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侯文健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栾 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鲁正雄 前场司法所所长
杞明智 前场中学校长
杨国艳 前场中心小学校长
张华安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李安平 前场财政所所长
边盛海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柳思琪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杜 斌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周发友 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徐 红 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刘发升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施正华 前场卫生院院长
张金龙 前场供电所所长
叶庭新 庄科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永旺 石河村委会书记、主任
代树成 新街居委会书记、主任
周春平 木署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洪华 稗子田村委会副书记
周兴洲 王朝村委会书记、主任
沈锡明 新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东昌 小河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寿华 新民村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前场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由普开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董学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张燕、李鸿章、李正云、陈世超,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能人员进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前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及成员单位职责
为加强对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落实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齐抓共管检查监督责任,对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挥所领导职责
(一)指挥长职责(李 猛 前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1.负责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会议,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研究、决策防灭火重大问题;
2.审定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及决定;
3.涉及各中心(站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事宜;
4.在森林高火期,主持召开会议,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5.直接指挥或授权指挥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副指挥长职责
(普开国 前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董学军前场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1.负责指挥所日常工作,协助指挥长抓好全面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组织办公室及时研究、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规划、计划,搞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机具维护和队伍建设;
3.随时掌握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发展动态,及时研究措施、政策,安排防火阶段工作,代表指挥所组织实施;
4.主持召开防灭火业务会议,总结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5.组织扑救一般性森林火灾。
(三)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职责
(董学军前场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张燕、李正云、李鸿章、陈世超前场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职工)
1.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安排做好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调度、值班;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3.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4.处理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的各种来往公文,并及时清理归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防火设备的管理。
二、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党政办公室:一是掌握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做好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有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文书、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二是做好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三是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车辆通行保障。对接协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一是负责协调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的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确保指挥通信网络畅通。二是协调扑救森林火灾的有线通信和应急移动通信保障。
(二)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一是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进行预测预报;二是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相关保障工作;三是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各村(居)委会防火措施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五是对护林员进行森林防火技能培训和机具维护,配合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镇派出所、司法所:一是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二是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用火、依法治火,督促、协助公安部门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三是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严惩火案肇事者。
(四)前场财政所:按指挥长指示及时拨付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搞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
(五)前场中学、中心小学:一是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把“学校包教师、教师包学生”的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负责组织、指导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
(六)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和转移,按优抚政策做好扑火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七)前场卫生院:做好扑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八)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非林地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配合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九)镇水务服务中心:负责系统内部林区施工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负责灭火取水水源地保障工作。
(十)供电所:一是做好林区产权架空电力线路巡查维护。二是联动高压输电线路安全的防范。
(十一)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一是利用应急广播积极开展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二是及时播放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等级预报;三是适度、准确地对已发生的火情进行新闻报道。
三、指挥所成员单位挂点联系村委会
(一)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认真履行中心(站所)挂点联系工作职责,经常深入挂点联系村(居)委会,加大督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与村(居)委会共同研究森林防火工作。
(二)每年防火期成员单位到挂点联系村(居)委会检查防火工作月落实情况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每一次检查都要有书面记录。在检查中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或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挂点联系的村(居)委会如下:
成员单位 |
挂点联系村(居)委会 |
责任领导 |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财政所 |
新街居委会 |
周丽梅、高全 |
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石河村委会 |
周国华 |
项目办 |
庄科村委会 |
王云斌 |
社会事务办 |
王朝村委会 |
周建华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 |
新民村委会 |
陈元祥 |
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
新村村委会 |
侯文健 |
派出所、司法所、 |
小河村委会 |
栾进 |
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 |
木署村委会 |
普开国 |
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 |
稗子田村委会 |
邓亚玲 |
附件3:
前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约谈办法
为认真落实前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人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特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约谈的范围
镇党委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职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职副指挥长)、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副指挥长)、镇纪委书记、镇纪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教育)。
二、被约谈的范围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护林员、中心小学校长、各中小学校长、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
三、约谈规定
(一)一周内发生一次森林火灾(火情)的村(居)委会,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专职副指挥长)、镇纪委副书记约谈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由镇林草服务中心(副指挥长)、防火专干约谈各村委会包片护林员,护林员当年森林防火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镇森林防火期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森林火灾(火情)的村委会,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专职指挥长)、分管副镇长(专职副指挥长)、镇纪委书记约谈村委会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由镇林草服务中心(副指挥长)、防火专干约谈村委会全体护林员。
(二)学生在一年内因学校对森林防火教育管理不到位、发生2次以上(含2次)学生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火情)的学校,由镇长(专职指挥长)、分管副镇长(副指挥长)、镇纪委书记、分管教育领导、镇林草服务中心(副指挥长)共同约谈相关学校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失火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被两次以上约谈的,由镇党委政府、镇纪委启动相关问责程序对相关人进行问责。
(四)因回避约谈、瞒报、上报不及时和不按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的,一经发现将问责有关责任人。
(五)森林防火约谈办法情况,与镇党委、政府对村委会《年终考核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及《护林人员管理考核办法》挂钩,被问责一次的村委会扣除年终考核奖金1000元,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包括护林员;护林员被问责2次的,年底考核一律评为不合格,下一年度取消合同的签订。
四、约谈机制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4:
前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制定预案的依据
为确保前场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41号公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姚森指字〔2009〕5号)文件的要求为依据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机制,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前场镇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以及发生在与我镇毗邻的县、乡镇对我镇生态安全构成危害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
四、预案启动的条件及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坚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行政辖区责任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处置程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努力推进森林防火社会化,实现扑救专业化。
第二章 前场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机构
一、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
(一)森林防火实行镇、村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前场镇人民政府设立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前场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是前场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全镇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何瑞任总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李猛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普开国和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任常务副指挥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财政所、水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司法所、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供电所、中小学校以及镇属站所为成员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镇森林防火规划,制订前场镇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督促指导各村落实防火工作,执行镇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指挥部命令。加强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各村(居)委员会设立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的森林防火工作。
(三)镇级机关义务扑火队成员名单(附后)。
(四)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设以下工作组
1.现场指挥协调组
组 长:李 猛
副组长:普开国 董学军
成 员:镇级机关义务扑火队成员、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职工、相关村(居)委会负责人
职 责:负责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与指挥。检查督促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及各级职责的落实,并根据防火需要,指挥、调度、命令、调集物资器材和人员。
2.应急扑火队
组 长:周国华
副组长:陈元祥、周建华
成 员:镇级机关义务扑火队成员、村(居)委会义务扑火队及护林员、村民小组长、机动民兵
职 责:由镇政府组织成立一支以基干民兵和镇政府机关干部等组成的约60人的扑火队。每个村也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义务扑火队。配备拖把、手电筒、小桶、砍刀等工具,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扑救火灾工作。
3.火险监测组
组 长:普开国
副组长:董学军
成 员: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全体职工
职 责:负责对县、镇防火指挥部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掌握本镇区域各村组信号发送员反馈的信息,及时为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
4.办公室协调组
组 长:姜杰鑫
组 员:临时抽调相关人员、周发武
职 责:负责联络通讯、车辆调配、后勤保障工作;驾驶员保障车辆安全驾驶,及时接送扑火人员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周丽梅
副组长:邓亚玲
成 员:镇级女干部职工
职 责:负责防火前线人员的食物供应,负责防火物资的储备供应,接待到我镇指挥防火工作的上级防火指挥部人员。
6.宣传报道组
组 长:邓亚玲
副组长:白 璐
成 员:部分镇级女干部职工
职责:一是保证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质量;二是协调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发送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信息。
7.医疗救护组
组 长:侯文健
副组长:施正华
成 员:卫生院医生
职 责: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
2.根据镇人民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部署,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
3.指导、监督、协调、指挥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4.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草原火灾。
5.组织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培训村(社区)义务扑火队和专业扑火人员。
6.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指导村(社区)防火机具维护、管理。
7.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职责
1.按照森林防火指挥所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的安排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2.做好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值班;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3.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4.处理好森林防火指挥所的各种来往公文,并及时清理归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防火设备的管理。
5.全面掌握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对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各村(社区)防火措施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做好火案现场的调查和火案查处工作。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一、森林防火期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20日为全镇森林防火期,每年的2月1日至5月30日为全镇森林防火戒严期。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解除或延长森林防火期。
二、森林防火责任落实
(一)每年防火期前召开一次指挥所成员,各村(社区)负责人、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镇级各中心(办公室、站所)负责人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全年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乡镇年终考核内容,对森林防火工作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镇政府要及时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传达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工作,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认真落实林木、林地所有者,坟主、放牧区、特殊人员以及涉林单位和人员防火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三)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办公室、站所)及各村(社区)要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台账,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案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检查,并将其纳入年终考核。
(四)每年的春节、清明节前夕,由镇政府领导带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组对各村(社区)进行督查,主要检查以下几方面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会议、文件的传达落实,二是防火宣传、火源管理、防火机构建立情况,三是扑火物资的准备、扑火队伍建设情况,四是防火带班值班情况。
三、森林防火宣传
(一)在全镇农户中发放《姚安县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公开信》《告学生家长通知书》。
(二)以十二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组织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并张贴、发放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资料。
(三)全镇中小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广播、显示屏、宣传车、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势加强宣传。
(五)加大森林防火宣传经费的投入力度,使各项宣传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林地边缘、新造林地内,严禁下列活动和行为:1.烧地埂、烧草场、烧地、烧荒;2.烧蜂、烧山狩猎和使用火药枪狩猎;3.烤火、烘烤食品和野炊;4.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5.使用火把照明、吸烟;6.其他非生产性用火;7.森林防火戒严期(1月20日—5月20日)在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农户要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要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人”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林火监测
(一)森林防火瞭望台监测。
(二)各村(居)委会人员、护林员监测。
(三)林区群众、林业职工监测。
(四)毗邻地区监测。
二、火情报告
(一)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必须24小时值班,并对外公布其值班电话。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向当地村(社区)、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做好报告人的情况记录,立即派人核实起火地点、火势大小、植被等情况,并根据反馈的情况,镇人民政府及村(社区)会应做出决策:一是尽快组织离火场较近的义务扑火队员上山扑火;二是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
三、扑救原则
(一)扑灭林火的基本要求是:打早、打小、打了。
(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职责明确、任务明确的原则。
(三)禁止“特殊人员”、妇女、老人、儿童以及行动不方便的人员上山参加扑火工作。
四、物资准备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村(社区)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发生火灾时分发给扑火人员。物资损耗由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资金购置。
(二)扑火中所需的车辆、燃油、食品、照明、救护用品等,由镇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解决。
五、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所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后方指挥所批准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12小时以上,经镇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检查认可后,方可撤出监守人员。
六、纪律要求
(一)从接到火情报告起,镇、村森林防火机构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组织人员前往扑火。
(二)做好车辆、通信器材及其它灭火物资设备的准备和维护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能迅速调集使用。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七、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报告。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一、对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按《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损坏护林防火设施、设备的,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除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外,按《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玩忽职守,见火不报,见火不救者,依法严肃查处。
五、镇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森林火灾,不报告不参与扑救,或者不服从防火指挥机构指挥调度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扣发绩效20%。
六、村(社区)人员及护林人员发现森林火灾,不报告不参与扑救,或者不服从防火指挥机构指挥调度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200元的罚款。
第六章 其它事项
一、发生森林火情,立即启动前场镇森林防火预案。
二、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级机关义务扑火队成员名单
指挥部内部职务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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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挥长 |
前场镇 |
何 瑞 |
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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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长 |
前场镇 |
李 猛 |
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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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挥长 |
前场镇 |
普开国 |
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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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挥长 |
前场镇 |
陈元祥 |
武装部长、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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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挥长 |
前场镇 |
董学军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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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周国华 |
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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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周建华 |
政法委员、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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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王云斌 |
纪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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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高 全 |
副书记(挂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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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侯文健 |
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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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栾 进 |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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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鲁正雄 |
司法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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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周兆寿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姜杰鑫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周发武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周明宏 |
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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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漆 奥 |
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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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施浩楠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杨立荣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杨丽勤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张 瑞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周发友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刘永军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布金荣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张祖贵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偰云轩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陈晓海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刘发升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杜 斌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郭兆玺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尹忠能 |
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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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李安平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张 雄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高云松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唐正杰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白家银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杨 飞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周建武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杨学忠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张华安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李正云 |
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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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李鸿章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普正军 |
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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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陈世超 |
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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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李伦红 |
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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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余 波 |
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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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边盛海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倪开保 |
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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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前场镇 |
丁云鹏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杞超柱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李智林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尹 耀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张学明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张文忠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李建华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王建亮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施正华 |
院长 |
|
成员 |
前场镇 |
代晓波 |
职工 |
|
成员 |
前场镇 |
张金龙 |
供电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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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新街村委会 |
代树成 |
新街社区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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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新街村委会 |
杞正海 |
新街社区党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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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新街村委会 |
李寿芳 |
新街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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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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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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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前场镇森林草原灭火工作应急方案
(试行)
为确保前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序进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前场镇森林草原防灭工作预案》的要求为依据制定森林草原灭火工作应急方案。
一、扑火前期准备
(一)镇政府配备对讲机15个,每个班子成员1个共12个,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3个,原则上由董学军配备1个,李鸿章配备1个,扑火队配备1视实际情况进行分配。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现有对讲机3个,发生火情时,由镇长配备1个,普开国或董学军配备1个,留1个在镇级指挥部。
(二)第一批次扑火队员的应急食品由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提前准备,选择储存时间长,方便易带的食品(火腿肠、压缩饼干、鸡蛋、水),存储量够提供第一批次扑火队员(20人份)。发生火情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通知党政办,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全镇干部职工做好应急准备,在镇上的男职工在党政办信息发出的15分钟内迅速更换着装(迷彩服),准备好挎包、水壶、电筒、毛巾、哨子等必需物品,在镇政府大院集合准备;不在镇上的男职工在党政办信息发出的10分钟内迅速向党政办姜杰鑫或唐慧敏汇报,以便统筹安排。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第一批次扑火队员。第二批次扑火队员应急食品由党政办工作人员姜杰鑫、唐慧敏其中一人在集镇上的商店进行购买,应急食品选择货源充足且携带方便的食品,按人均10元标准购买40人份。
(三)灭火器材平时一律放在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由李鸿章、张燕、李正云、陈世超管理,并做好登记造册。部分灭火器材分配到专业队个人管理使用,该器材张贴个人铭牌,由个人负责维护保养器材,确保正常使用。发生火情后,第一批次扑火队员的灭火器材由李鸿章、普正军进行分发,李鸿章负责登记;第一批次扑火队员的应急食品由李正云、陈世超进行分发。第二批次扑火队员的灭火器材由张华安、施浩楠负责分发,张燕负责登记。扑火结束后,所有器材归还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由张燕进行清点,并标明损毁情况。
(四)为确保火情期间人员迅速出动,做好以下驾驶员和车辆准备:周发武(公务用车)、陈晓海(公务用车)、扑火队个人私车以及消防车。扑火队个人私车、消防车由董学军进行调度,镇级公务用车由普开国、姜杰鑫调度。租赁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度。
(五)发生火情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留守在村委会,镇级挂村领导以及工作队要留守在村委会,配合村级组织支援群众。
二、人员分组
(一)按到达火场的先后顺序将扑火人员分为五个批次。
第一批次:普开国、董学军、李鸿章、李正云、陈世超、张雄(信息传递员)、白家银(信息传递员)、镇专业扑火队员、发生火情的村委会工作人员(村委会书记留守指挥调度)、护林人员、村组带路人员2人以上。
主要职责:侯文健负责协调运输车辆,召集第一批次镇级职工;张燕负责彩打起火点地形图,董学军确定出行线路,联系着火的村(居)委会干部、护林员及引路员;李鸿章、陈世超负责迅速组织专业扑火队,装备专业灭火器材(风机、水枪、油桶);李正云、陈世超负责分配第一批次人员的应急食品;普开国、董学军负责现场火情情况指挥、调度、命令;张雄、白家银负责信息传递与接收,负责指引支援物资到达人员所在现场,如联系不上后续人员,信息传递员需通过安全路线与后方汇合联系。到达停车地点后,将配备对讲机1名人员和1名引路员留在现场,接应第二批次人员,剩余人员迅速奔赴火场;到达现场后迅速对火情进行判断,并将火情情况上报镇指挥部;火情小的情况,迅速组织镇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并由信息传递员即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手机无信号时,可通过对讲机告知停车地留守人员,让其向镇指挥部报告情况;火情大的情况,以保障人员人身安全为主迅速做出反应,并视火情大小及扑救难易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县防火指挥部支援,及时将需求支援情况向镇指挥部报告,手机无信号时,可通过对讲机告知停车地留守人员,让其向镇指挥部报告情况,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联系上镇指挥部的,可启用对讲机4频道应急。
AB角协助制度:普开国——董学军——李鸿章,李鸿章——李正云——陈世超,白家银——张雄。
第二批次:李猛、陈元祥、张华安、郭兆玺、杨丽勤、张瑞、周建武、边盛海、王云斌、周国华、周兆寿、周建华、鲁正雄、杨学忠、尹忠能、李安平、刘发升、周明宏、施浩楠、漆奥、姜杰鑫、派出所。
第二批次分为6个小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以小组为单位统一行动并做好小组人员管理,组长不在由副组长组织。第一组:李猛(组长)、普开国(副组长)、陈元祥、张瑞、施浩楠;第二组:周建华(组长)、张雄、漆奥、张祖贵;第三组:周国华(组长)、郭兆玺、尹忠能、唐正杰;第四组:周兆寿(组长)、刘发升(副组长)、杨丽勤、刘永军、偰云轩;第五组:王云斌(组长)、周明宏(副组长)、陈晓海、李安平、姜杰鑫;第六组:鲁正雄(组长)、高云松、张华安、周建武、杨学忠。
职责:李猛、普开国负责现场指挥部设立,负责各批次人员现场调度指挥,负责火情紧急状态做出决策;周建华、陈元祥负责召集第二批人员,负责与第一批留守人员联络,负责前线火场指挥、调度、命令;姜杰鑫负责运输车辆调配,应急食品准备;张华安、施浩楠负责灭火工具(抽水机、水桶、拖把、锄头、耙子、绳子等)准备;施浩楠、漆奥、姜杰鑫负责现场指挥部对火场以及对镇指挥部的联络通信,负责指引支援物资到达人员所在现场,联系不上前方人员时,由信息传递员选择安全路线到山梁观察情况,并与前方人员汇合联系,联系不上后方人员时,由信息传递员选择安全路线原路返回寻找后方人员或选择原地等待后方人员;联系不上现场人员要及时主动向镇指挥部汇报情况,以便掌握情况及时作出反应。每组由组长对组员进行编号管理,并组织组员携带工具达到火场;每组可派人员过少时,可由几组重新组成一组,并现场决定组长及副组长对新成立组员进行编号管理;人员不从镇上出发的,要及时向组长报告,并及时向小组汇合;车辆不能满足各组出行的,由各组自行解决交通工具,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各组负责向前线运水、运物资,做好处理余火的工作。
AB角协助制度:李猛——普开国,周国华——王云斌,侯文健——周兆寿——鲁正雄,周建华——陈元祥,施浩楠——张华安——姜杰鑫。
第三批次:火情地点周边村委会群众。
主要职责:挂点村镇级领导和村级领导组织群众运水到火情一线。
具体联系情况为:王云斌、栾进负责联系镇级机关、新街社区;周兆寿负责联系木暑、稗子田村委会,周国华负责联系庄科、石河村委会,周建华负责联系新民、王朝村委会,侯文健负责联系新村、小河村委会。
第四批次:全镇9个村(居)委会支援人员。
主要职责:全镇9个村(居)委会按15人安排支援人员,并自带水桶等灭火工作,按联系情况由镇级领导负责安排调度。
(二)为加强指挥调度,在火场后方设立三个指挥部。
镇级指挥部:镇级指挥部一般设在镇政府,方便调度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向现场传达县委、县政府指挥部的指示;邓亚玲、杨智娟负责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按相关信息模板向县应急指挥机构及时、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镇级指挥部下设火情监测指挥办公室,火情监测指挥办公室设在林业和草原中心监控室,由张燕任办公室主任,杨智娟为成员负责监控,并及时将火场发现的新情况及时反馈至火情监测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
AB角协助制度:邓亚玲——张燕——杨智娟。
村级(靠前)指挥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在离火情点近的村庄,由发生火情村的挂村领导担任指挥长,发生火情村的书记任副指挥长,挂村工作队员为成员。负责联系支援人员,做好支援人员统计;负责做好与前后方联系工作,做好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支援物资转运;负责做好支援人员带路调度工作。
现场指挥部:由第二批次人员根据火场实际情况选址设立,一般选择安全开阔,便于与外界联系的地点,负责指挥调度现场扑火工作,负责前方信息反馈。
(三)后勤保障组
由周丽梅任组长,负责统筹计划,由陈光梅、刘美玉、罗仕萍、靳永莉、唐慧敏具体负责灭火前线人员的水、食物、物资准备(含支援人员);负责购买灭火所需物品,购买由周丽梅负责签字;负责接待到镇指挥防火工作的上级部门人员,负责协调住宿问题。
后勤保障组联络员由李如雪、徐红、徐莉、邢晓倩、方欣、柳思琪、偰亚娇组成,负责扑火人员各组的联系,确保水、食物、物资运送到各组,分组如下:李如雪负责县级支援人员,徐红负责第一批次扑火队员,杨智娟负责第二批次第一组,周佳梅负责第二批次第二组、方欣负责第二批次第三组、柳思琪负责第二批次第四组、白璐负责第二批次第五组,曾文梅负责第二批次第六组。
AB角协助制度:周丽梅——刘美玉——陈光梅,李如雪——徐红,周佳梅——杨智娟,方欣——柳思琪,白璐——曾文梅。
驾驶员:负责水、食物、物资的运送,运到指定地点后负责与各组信息传递员联络确定各组情况后,现场协调运输物资。
三、扑救方式
(一)镇内人员扑救:
1.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长和副指挥长。
2.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通知党政办和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由党政办姜杰鑫、唐慧敏通知镇级职工,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董学军或李鸿章通知专业扑火队队员,启动应急预案,建立镇级指挥部。
3.由普开国、周建华通知党政办公务用车和租赁车辆(微型车)在指定位置做好准备,由董学军通知消防车在指定位置做好准备;张燕负责彩色打印起火点地形图。
4.董学军确定出行线路,联系着火的村(居)委会干部、护林员及引路员;李鸿章、普正军负责分配第一批次扑火队员的灭火器材,李鸿章负责登记;李正云、陈世超负责分配第一批次人员的应急食品,李正云做好登记。着火的村(社区)的挂村领导迅速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联系选择地点设立村级(靠前)指挥部,组织挂村队员前往村级(靠前)指挥部做好支援调度工作。姜杰鑫、唐慧敏其中一人负责准备第二批次扑火队员应急食品。
5.第一批次人员乘车出发,与引路员汇合后行至离火场最近的位置,运人车辆返回;留配备对讲机1名人员和1名以上引路员原地接应后续人员。张燕将彩色打印起火点地形图交给指挥长。第二批次扑火队员的灭火器材由张华安、施浩楠负责分发,张燕负责登记,随车运到地点后进行分发。
6.第一批次人员进入火场迅速判断火情,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镇级指挥部和村级(靠前)指挥部,指挥长和镇级指挥部根据报告情况选择是否请求县级支援。
7.第二批次人员前往火情现场,与第一批次留守人员或村级(靠前)指挥部选派的引路员进行汇合,前往火场选择有利位置建立现场指挥部,对第二批次人员进行统筹调度;运输车辆送人完毕后原地待命;现场指挥部设立后与镇级指挥部和村级(靠前)指挥部联系,报告现场指挥部位置和前方情况,如位置不能说明的,由引路人员返回村级(靠前)指挥部,做好后续人员引路。
8.村级(靠前)指挥部选派不少于3名引路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支援;组织第三批次人员携带工具做好运水支援。有县级支援人员时,镇级指挥部或村级(靠前)指挥部要及时联系县级支援部队,确定到达时间地点后,选派不少于2名引路人员到预定地点等待,做好引路工作。
9.有第四批次支援时,由村级(靠前)指挥部统计人员名册,并组织引路员引导支援人员前往现场指挥部,按各村联系情况由镇级领导负责安排调度。
10.后勤保障组联络员随准备好的物资到村级(靠前)指挥部后,通过镇级对讲机分别与前线各批次小组人员联系,将支援物资按人数分好后张贴小组及地点标签,由村级(靠前)指挥部组织引路员及运输设施同时多批次进行物资运送。因地点不明确时无法送到时,可运到现场指挥部,通知各批次联络员到现场指挥部进行引路。
11.火情结束后,由村级(靠前)指挥部安排引路员指引县级支援人员离开;守余火的人员负责安排的片区余火处理,经现场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无烟、无隐患后,人员方可撤离。离场时由各组对人员、物品进行清点,确保人身安全。
县内人员扑救:县级支援人员参与扑救时,统一指引集中,由县级指挥长和李猛进行调度,县镇扑火队相互配合,统一指挥。
其他村支援人员配合县级、镇级进行运水,处理余火等后续工作。
四、支援人员、车辆的补助
发生森林火情紧急征用私人车辆的,由镇党政办和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进行统计,摩托车按30元/次/辆给予燃油补助,汽车按处理突发情况及路程距离给予每辆每次100至300元燃油补助。参与支援的群众(村委会人员、护林员除外)由村级(靠前)指挥部进行统计造册,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补助。其他临时产生费用以实际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