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楚雄州重大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光禄镇应对2023年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提升应对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实战能力,规范疫情处置程序,锻炼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光禄镇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时,能够及时、果断、有序地控制和扑灭突发疫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省、州、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等有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方针和疫情处置“早快严小”原则,同时规范疫情报告诊断与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应急响应终止与善后处置三大处置措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光禄镇应对2023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福兴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家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 俊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刘兴昌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连宝诚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技术人员
杨昌国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技术人员
戴丽梅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技术人员
镇11个村(居)委会主任及村级动物防疫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畜牧兽医站,由李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兴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的各项工作部署、协调相关工作,研究制定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跟踪、督促、推进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二、适用范围
光禄镇辖区。
三、建立疫情处置指挥系统
建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任现场指挥的扑灭疫情前线指挥的指挥系统,负责疫情调查、处置、扑灭、善后等工作,成立应急预备队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措施的落实,分6个小组:分别是专家组、封锁检疫组、扑杀无害化处理组、消毒灭源组、物资保障组、疫源调查组。
(一)专家组。组长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组员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及各村(居)委会动物防疫员组成,职责: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病动物进行临床诊断、剖解、采样、样品处理、送检、疫情情况评估报告等,提出有针对性地防控措施和意见建议,开展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技术指导工作。
(二)封锁检疫组。组长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员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组成,职责:封锁检疫组到达疫区,在醒目地方粘贴封锁令,封锁疫区,在疫区出入处,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消毒站,拉警戒标线,设置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动物卫生监督消毒站等标志牌,疫区路口铺草垫等,喷洒消毒药剂,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车辆等实施喷雾消毒,直到宣布解除封锁后方可撤除。
(三)扑杀无害化处理组。组长由各村(居)委会主任担任,组员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组成,职责:负责组织染疫动物的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消毒灭源组。组长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技术人员担任,组员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其他技术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周围主干道和场门口设立检查消毒站的技术指导;按顺序、分地点、分层次对畜禽舍内所有空间、器具、车辆、污染物、排泄物、掩埋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不能留一处死角。
(五)物资保障组。组长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员由镇级相关站所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会主任组成,职责:负责保障供应疫情处置期间所需物资的调供,如疫苗、消毒药、防护服用品、采样工具、车辆等。
(六)疫源调查组。组长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员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及各村(居)委会动物防疫员组成,职责:承担疫情追根溯源,疫情排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等任务。
四、疫情报告诊断与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应急响应终止与善后处置措施
(一)疫情报告诊断与先期处置措施。接到疫情报告后,首先下派专家组了解疫情发生相关情况,如发病时间、地点、动物种类、发病临床症状、发病范围和数量、死亡数量等,现场核查时再次询问上述问题,并进行临床解剖,记录剖检症状,形成初步诊断意见。在初步诊断基础上,如疑似为非洲猪瘟疫情时,需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同时按照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样送检,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采集样品血清学样品、抗凝全血;组织样品首选脾脏,其次为扁桃体、淋巴结、肾脏、骨髓等,冷藏运输专人送样,到达实验室后-70℃保存。样品要求为一是样品不能腐败,二是数量要充足,三是要附有疫情报告相同内容纸质材料,四是要专人送样并熟悉相关情况。疫情报告内容主要是: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种类和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初步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二)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根据采样送检结果,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农业农村部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信息。非洲猪瘟疫情分三级,特别重大(Ⅰ级)疫情、重大(Ⅱ级)疫情、较大(Ⅲ级)疫情。
重大(Ⅰ级)疫情:在15日内,2个以上(含)省级行政区发生疫情并流行。
重大(Ⅱ级)疫情:在15日内,在1个省级行政区内,1个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发生疫情。
较大(Ⅲ级)疫情。在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进口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
1.应急响应: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制度,暂停本镇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开展非洲猪瘟疫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开展疫情控制情况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
2.应急处置:
(1)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疫源调查。
疫点:指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散养猪以病猪所在自然村、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工具、市场发生疫情的以所在市场、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周边缘向外延伸直径1.5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直径3公里,有野猪活动的外延至直径15公里。
(2)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
(3)请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和扑杀令。非洲猪瘟疫情封锁令和扑杀令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封锁令主要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病名、封锁依据、封锁范围、关闭市场范围、措施要求等内容。扑杀令主要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病名、扑杀依据、扑杀动物种类、扑杀范围及相关措施要求。
(4)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处置。
疫点: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受威胁区: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关闭交易市场。
(5)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组通过检查站进入疫区对扑杀的染疫动物和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的场所要选择一个地表水位低、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动物饲养场、交易市场、村庄、饮用水源、河流、防洪等地点。深埋时做到一层石灰一层动物尸体,最后一层尸体入坑后,浇上柴油进行焚烧,焚烧后洒上生石灰再掩埋。填上大于1.5米厚的土层,然后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三天内须派专人看守,其他人员要对所用车辆进行全面消毒,方可撤离。
(三)应急响应终止与善后处置措施
1.解除封锁的条件、程序、需要的材料
条件:自疫区内最后1头(只)发病猪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无害化处理6周后,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县农业局组织验收合格,由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程序:一是请县农业局向州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二是州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三是专家组现场查看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相关处置措施是否到位;四是查看整个疫情处置过程中各种痕迹管理资料是否齐全;五是听取县镇人民政府疫情处置总结报告;六是专家组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
准备的材料:疫情处置工作总结、阶段性工作总结、疫情处置技术工作总结、监测工作总结、验收请示、验收意见、应急预案、疫情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疫区封锁请示报告、封锁令、扑杀令、扑杀方案、监测方案、无害化处理方案、消毒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扑杀补助方案、关闭市场公告、疫情发布公告、处置工作进展日报表、国家参考实验室诊断报告、省级诊断报告、疫情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疫情报告等。
2.扑杀补助。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请县人民政府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