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相关站所: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光禄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周福兴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代理镇长
副主任: 李 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金晓英 镇党委组织委员
栾 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光禄派出所所长)
李茂丽 镇党政办主任
梁志昌 光禄司法所所长
余晓丽 光禄国土所所长
杨毅红 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周继宏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 俊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李 侠 光禄居委会书记、主任
李 安 旧城村委会书记、主任
何国恩 福光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 珍 小邑村委会书记、主任
闫腾军 班刘村委会书记、主任
刘 斌 后营村委会主任
龚云龙 吴海村委会书记、主任
钱海生 新庄村委会书记、主任
鲁德清 梯子村委会书记、主任
杨有光 草海村委会书记、主任
光禄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军同志兼任,李俊同志 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罗云斌、刘显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光禄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