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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禄镇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21107 | 发布时间: 2020/4/2 9:13:07

各村(居)委会、镇级殡葬改革工作成员单位:

《光禄镇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


光禄镇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镇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深化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陈豪书记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 2019年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加大对生产销售殡葬用品商户和企业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殡葬用品庸俗化、迷信化、利益化和败坏社会风气行为,坚决打击殡葬服务市场乱收费、漫天要价、强制服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和权益,推进文明殡葬新风尚,促进全镇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努力建设美丽和谐新光禄。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镇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光禄镇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蒋  龙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黄  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晓燕   镇民政所所长

贾  鹏   光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毕小娜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彩菊   镇民族宗教专干

张  斌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何家洪   光禄派出所所长

何晓峰   光禄国土资源所所长

杨毅红   光禄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解晓舟   光禄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站长

杜春荣   光禄居委会书记、主任

杨仕财   旧城村委会主任

何国学   福光村委会书记、主任

张同波   江尾村委会书记、主任

徐有顺   班刘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  银   小邑村委会书记、主任

石维学   后营村委会书记、主任

吴永亮   吴海村委会书记、主任

赵志全   新庄村委会主任

鲁德清   梯子村委会书记、主任

杨有光   草海村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办公室主任由周晓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茂太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力度。

三、工作职责

(一)镇民政所:负责牵头进行对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检查清理,整治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严厉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认真做好公墓自查排查工作,研究制订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加强殡葬法规宣传和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对违规丧事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光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牵头做好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市场主体,要严格依法办理市场准入登记,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做好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排查,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不按照规定关停的制作、销售棺木、石碑等土葬用品经营户;配合做好公路沿线墓碑生产经营场所的整治;整治强制购买殡葬、祭奠用品, 强制或变相强制接受其他殡葬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搭售商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镇综治办:负责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民族政策,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方针,积极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殡葬改革服务工作,最大限度赢得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注重少数民族区域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协调,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对借丧葬活动骗取钱财或蛊惑、煽动丧属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严格处理宗教场所违规修建销售塔陵、灵福格位,以及变相销售、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等违规行为。

(四)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集镇街道、居民楼院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抬棺游丧等违规办丧行为进行制止,并拆除设施。对在集镇街道沿途抛撒纸钱等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当事人进行查处。

(五)光禄派出所:要依法查处改装车辆接运遗体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在殡仪活动中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殡葬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镇交通运输管理站:要依法查处和打击社会车辆非法接送遗体的营运行为。

(七)光禄国土资源所:对存在违法占地进行殡葬用品生产、销售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限期拆除。在规定时限内清空违法占地,拆除违法建筑和生产设备,清除原材料和产品,恢复土地原状。

(八)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做好棺木生产销售单位的整治工作,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木材加工的经营户,应认真核查经营范围,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不得超范围加工棺木等土葬用品,对经营期限已到期的,不得再开展新的审批;对非法来源的加工木材,要依法进行查处。

(九)各村(居)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并分类制定整治措施;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殡葬用品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由镇政府牵头,各村(居)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火化区内制作、销售棺木、石碑等土葬用品的经营户开展清理整治。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丧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所属辖区内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整治。镇民政所、光禄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治办、光禄派出所、光禄国土资源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支持各村(居)委会开展专项整治,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整治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棺木、石碑等土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火葬区内禁止制作、销售棺木和石碑等土葬用品,对不按照规定按期关停的经营户坚决进行取缔;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销售殡葬用品厂家、殡葬用品商店;依法查处殡葬用品经营者间无序竞争,所销售的殡葬用品无明码标价、漫天要价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取缔乱占耕地生产、加工殡葬用品;依法取缔公路沿线坟石、墓碑加工点;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殡葬专用车非法运送遗体的行为;查处、整治殡葬服务乱收费、强制服务、违规收费行为。

五、整治步骤

(一)清理排查阶段(2020年3月1日—3月31日)。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生产、销售棺木、墓碑和冥币、纸扎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逐户逐点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填写调查摸底统计表,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放告知书限期整改,并报镇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1日—5月31日)。对限期内没有整改到位并继续生产、销售棺木、墓碑和违规生产销售冥币、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经营户、单位,镇民政所、光禄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或取缔。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6月1日—6月30日)。开展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检查,对整治不到位,效果不明显,仍然存在制作、销售棺木、墓碑等土葬用品的村(居)委会在全镇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委会、镇级殡葬改革工作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到依法依规,动真碰硬,以最高政治站位、最强政治担当、最严政治纪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镇级殡葬改革工作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监管范围内整治工作。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专项整治机构和工作队伍,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村(居)委会、镇级殡葬改革工作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实行销号整治,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依靠基层力量,注重发挥村(社区)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依托村(社区)、村组干部和群众力量开展情况摸排,参与专项整治。要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制度,积极开辟专项整治互动途径,增加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委会、镇级殡葬改革工作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死灰复燃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各村(居)委会、镇级殡葬改革工作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查找不足,对辖区内丧葬用品市场实行常态化管理,不定期开展督查巡查,特别是在清明、中元、十月中、春节等重大祭祀节日期间,集中力量,加大宣传、引导和监管力度,确保整治不反弹。

(四)及时报送信息。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周报制度。镇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须于每周五下午3点前将一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民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