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相关办公室、中心、站、所: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光禄镇2019年农村民房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8日
光禄镇2019年农村民房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2019年农村民房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姚政办函〔2019〕2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防风险能力,完善全镇风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增强人民群众抵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拓宽农村居民房屋遭受自然灾害补偿,健全农村居民房屋灾后保障体系和灾后重建能力,降低因自然灾害导致人民财产受损程度,有效防止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服务“三农”的实质,切实建立农村灾后保障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工作原则
农村居民房屋综合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适当补助、农户自愿”的原则。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在开展农村居民房屋综合保险工作中负领导和统筹协调责任,制定统一政策,确保工作有的放矢;市场运作是指开展农村房屋居民综合保险业务,使用金融手段,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重视经营风险和防范、有效化解风险;适当补助是指参加农村居民房屋综合保险的农户,每年每户缴纳的保险费中,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农户自愿是指开展农村居民房屋综合保险工作,由农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性投保。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农村居民房屋综合保险工作,光禄镇人民政府成立光禄镇农村居民房屋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蒋 龙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黄 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自学 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成 员:吴桂华 镇应急管理办主任
周晓燕 镇民政所所长
解晓舟 镇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张茂太 镇民政所工作人员
杜春荣 光禄社区书记、主任
杨仕财 旧城村委会副主任
何国学 福光村委会书记、主任
张同波 江尾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 银 小邑村委会书记、主任
徐有顺 班刘村委会书记、主任
石维学 后营村委会书记、主任
吴永亮 吴海村委会书记、主任
赵志全 新庄村委会主任
鲁德清 梯子村委会书记、主任
杨有光 草海村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所,办公室主任由张茂太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职责分工
(一)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确定参保农户名单,协助保险公司开展承保、核赔等工作。
(二)各村(居)委会:负责农村居民房屋综合保险政策宣传,动员农户投保,做好农户投保造册、收费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火灾勘查、理赔工作。
五、保险相关内容
(一)参保范围。全镇范围内有农村居民房屋的人民群众均可参保,以村(社区)为单位投保。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 1年,自2019 年 8月 1 日0时—2020年7月31日24时。
(三)保险标的。有人长期生活居住的房屋,仅指房屋主体,不包括附属建筑物。附属建筑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厕所、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牛栏、猪舍、简易搭盖及单独的店面、作坊等。〔注:一户主有多座房屋的,以户主(以户口簿列明的户主为准)长期居住的房屋投保或多座同时投保〕
(四)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房屋损失的,保险公司依照以下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房屋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五)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保险方案 |
保险金额(元) |
保险费(元) |
||
合计 |
农户自缴 |
财政补贴 |
||
□A |
8000 |
12 |
9 |
3 |
□B |
16000 |
24 |
21 |
3 |
□C |
24000 |
36 |
33 |
3 |
□D |
32000 |
48 |
45 |
3 |
□E |
40000 |
60 |
57 |
3 |
(七)保险单出具。各村(社区)的投保清册在缴纳保险费时一并交镇民政所,由镇民政所统一交至人保财险姚安支公司,人保财险姚安支公司应在 7月 31日前录入农户投保清单并按时起保。
(八)保险理赔。在保险期间内有人居住的参保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参保农户应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政府及保险公司实地查勘后,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在保险金额内赔偿。参保农户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理赔材料:
1.身份证、户口册、有效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2.相关机构或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九)工作经费。人保财险姚安支公司按照收取情况兑现各乡镇工作经费。
序号 |
收取率(%) |
工作经费 |
备注 |
1 |
95(含)以上 |
1元/户 |
收取率=实缴户数/应交户数*100% |
2 |
85(含)—95(不含) |
0.8元/户 |
|
3 |
85以下 |
0.5元/户 |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农村居民房屋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社区)的农村居民房屋综合保险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 7月 31日前报镇农村居民房屋综合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小广场大喇叭、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农户积极参与,确保实现95%以上农户参保的目标任务。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应急、消防部门要将农村居民房屋综合保险工作列入年度对各村(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考核内容,并认真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