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提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姚安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姚府明电〔2018〕7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可持续发展,到 2020 年实现“建好、管好、养好、营运好”的农村公路总目标,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光禄镇“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凌世锋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自学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文雄 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站长
成 员:吴桂华 镇党政办主任
何家洪 光禄派出所所长
鲁法金 镇财政所所长
何晓锋 光禄国土资源所所长
张 斌 镇环保所所长、村镇规划所所长
李 俊 镇农技中心主任
王汉荣 镇林业站站长
白 璐 镇水务站负责人
马 靖 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茂太 镇安监办主任
郭 伟 镇扶贫办主任
李建华 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交通运输管理局,由张文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光禄镇“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派出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限、超载、超速、逆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和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二)镇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开展。
(三)镇国土资源所。配合镇交通运输管理站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已关闭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
(四)镇环保所。负责加强对公路沿线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
(五)镇村镇规划所。负责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旁规划建设管理,对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负责统筹协调农村道路环境治理工作。
(六)镇交通运输管理站。履行镇“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协调镇属有关部门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并协调各村(居)委会加强农村公路的硬化美化,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农村公路治超,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镇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七)镇农技中心。紧密结合农村客运服务与生态旅游,将客运站点向生态旅游景点延伸,带动人流聚集,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新业态发展。
(八)镇林业站。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旁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九)镇水务站。负责加强对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十)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及旅游景点的规划和建设;结合农村客运服务与生态旅游,将客运站点向生态旅游景点延伸,带动人流聚集,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新业态发展。
(十一)镇安监办。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安全、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营运线路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镇扶贫办。负责扶贫资金的整合,实施好扶贫公路建设项目,做好村庄道路硬化、美化、亮化工作。
(十三)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农村公路招投标市场的监管。
(十四)各村(居)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委会负责开展行政区域内“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工作。应成立 “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领导。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