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马 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晓玲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彭海荣 县民政局局长
胡刘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白永祥 县委政法委副主任
尹 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光明 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赵开明 县人大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主任
普 聍 县法院副院长
高 健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云芝 县工商联副主席
张菊芬 县总工会副主席
朱晓燕 团县委副书记
魏 红 县妇联副主席、县妇儿工委副主任
唐丽仙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江华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邵华秋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朱永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晓英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静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文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菲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海元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晓萍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沈红斌 县卫生健康局副书记
赵映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许爱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有云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建梅 县统计局副局长
何晓芬 县扶贫办副主任
周国贵 县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彭海荣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朱永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副主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推进沟通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各乡镇和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部门强化督办问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主动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协同,合力做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三)姚安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行撤销,有关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