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姚安县2018年民营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2018年民营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州委、县委有关会议部署要求,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8年民营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8〕4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拓展领域、调整结构、提升质量为重点,增强民营经济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把民营经济打造成为支撑我县经济内生增长的主体力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民营经济发展攻坚工程行动,力争2018年民营经济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2018年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同比增长13%,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同比增长5%,民营经济实现从业人员同比增长8%。私营企业户数同比增长20%,个体工商户同比增长10%。全县营业收入超1亿元以上民营企业2户。(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民营经济发展十大工程”
1.“种子孕育”工程。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建立一批创业园、众创空间。加大微型企业培育力度,把培育重点从增加企业数量转变到提高企业质量上来,从直接扶持企业创办转变到间接助推企业成长上来。(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培苗壮苗”工程。对新生的市场主体进行有效培育,促其“根粗苗壮”。建立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围绕“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的核心目标,降低创业门槛,鼓励引导大学生和初创业者进行自主创业,为更多的人提供实现梦想的平台,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的规模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发展壮大工程。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通过组织参加“创新加速”实训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创新能力;增长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层技能提升培训,精心培育、“间苗浇水”,让“小苗”变成“小树”,让“小树”变成“大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做强做优工程。选择一批有发展后劲、有市场前景的企业给予精准帮扶,支持其做强做优,成为规上企业和行业龙头“小巨人”乃至顶天立地的大企业。(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大树移栽工程。围绕“四大”产业体系强化项目策划开发,健全完善民营经济招商引资项目库,实施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全链条精准招商,推动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突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民营制造业企业500强等重点招商方向,积极引进县外民营企业到我县发展。(牵头单位:县招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营商环境优化工程。坚决破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制约,坚决搬走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冰山、融资高山、转型火山”障碍,形成民营经济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环境,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力、活力、创造力,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努力提供最优的环境、最优的政策和最优的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人才培养工程。把人才作为推动发展的第一资源,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积极争取州级财政补助;鼓励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和特需人才,积极争取州级财政补助;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参与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每成功引进1名,积极争取州级财政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对全县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创业者创业补助;鼓励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和特需人才,给予引进人才个人一次性补助;鼓励专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到企业兼职,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服务机构联合、重组、成立服务联盟。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流程再造,加强软硬件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效能与质量。放宽服务机构登记条件。在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为服务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创新驱动工程。集聚创新资源,着力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与各大专院校的合作,开展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法律法规、税务征管、财务会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知识产权、融资投资、职业技术和实用技术等培训。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畅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引进和培育一批创新主体,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融通发展工程。以产业规划为龙头,以产业集聚为基础,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积极延伸产业链,推进产业集群专业镇加快发展。加大产业集群发展扶持力度,加强科学规划,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培育和扶持一批产业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产业集群园区、产业集群专业乡镇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跨界融合、优势互补,最大程度汇聚内部外部、线上线下资源,实现多维度、深层次、嵌合式融通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促进民间投资增长
1.探索建立民间资本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民间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待国家和省州制定出台有关清单后,适时制定出台我县清单,有序依法依规放宽资本投资准入门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
2.放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通过 PPP 模式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水利工程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上市公司、产权交易机构等平台,以出资入股、受让国有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推动国企民企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
3.取消民间投资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产能规模、土地供应、
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推动全领域、全产业链向民间资本
开放。推进落实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积极争取“云南省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重点支持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特别是生物医药产业、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及高原特色农业加工企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鼓励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加快发展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开发投资公司、县经信局)
3.开展中小企业转贷服务。在州级建立中小企业转贷“过桥”应急资金管理平台的基础上,设立相应的“资金池”,为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转贷,帮助办理续贷或展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开发投资公司、县金融办、县经信局)
4.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建立民营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切实完成“两增两控”目标,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有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巩固扩大“助保贷”、“信保贷”等现有产品融资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牵头单位:县人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鼓励民营企业改制上市。用好用活国家级贫困县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从政策、资金、服务多方面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在“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商联)
6.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搭建政府、银行、企业需求信息平台,每年推选公布金融机构重点扶持民营企业名单,金融机构定期深入企业进行银企对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
(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1.推动简政放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松绑减负,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认定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政府法制办)
2.维护合法权益。县民营办会同有关部门设立县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事项,并负责调处、移送、监督有关部门依法解决;对投诉中心移送事项,有关部门要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回复,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范和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的检查、评比、表彰等行为,确需开展的实行年度计划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畅通企业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待遇,提升企业家归属感和荣誉感。(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机构,指导协调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建立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2户以上民营企业,推进“三进企业”制度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定期召开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考核机制。将民营经济发展责任目标作为对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每年对招商引资来姚投资的民营企业给予的承诺兑现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落实不力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民营经济工作约谈制度,对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