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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六个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6164 | 发布时间: 2018/7/25 11:50: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六个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六个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六个一”重要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3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拓展,着力解决企业开办程序繁、项目审批时限长、群众办事不便利等突出问题,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进一步消除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的羁绊,破除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的障碍,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建设优质、高效、便利的创业创新环境,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营造快捷、高效、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面实施“1133”战略,实现姚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企业开办3天行动。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和照后减证改革,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全县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使企业尽快进入经营状态。

1.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除特别规定外,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整合并入企业登记环节;积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畅通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企业注册登记“最多跑一次”。外资企业设立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实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

2.简化企业开办环节。将企业登记、公章备案、涉税事项整合为1个窗口办理,提供企业开办综合服务。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简化涉税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企业登记有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到金税三期系统;全面落实“一窗通办”“同城通办”和“异地可办”服务。企业设立登记不超过2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发票领取不超过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

(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项目审批50天行动。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从申请核准(备案)到获取施工许可全流程,通过精简报件、归并环节、压缩时限,做到各环节的审批时间在现有基础上缩减一半以上,各环节审批总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

3.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核、备手续和环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投资审批项目必须进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项一表一码”。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与项目审批合并办理,对纳入各级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政府投资类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核准项目只保留对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等两项前置要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投资备案类事项全部实行属地办理,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报的全部规定信息即为备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4.整合各审批环节。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将可研、初设阶段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所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不互为前置;将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的消防、人防设计等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作初步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实行并联审批。各审批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坚决砍掉各类不合理前置条件;要建立分类审批模式,逐一列明许可名称、法律依据、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并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专区,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一窗出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5.清理规范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重大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公共安全外,凡属企业经营中自主决定事项、市场调节事项一律不得强制组织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确需保留的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应经合法性审核并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评审内容、专家构成要求、评审规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付费主体等。(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6.全面提高企业生产运营便利度。清理企业在获得水、电、气供应中的各类“搭车”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压缩水、电、气供应办理时限。企业供水全流程办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到低压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2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35个工作日。用气办理报建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通气)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水、电、气企业要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电子支付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7.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市场。继续清理“红顶中介”,公布全县统一保留的中介服务清单。加快中介机构培育发展,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规范各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稳步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8.推进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进一步理顺我县检验检测中心体制机制。全面清理对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管理的政策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所有制、隶属关系等为条件法外设槛,限制竞争;不得对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检测品种、检测业务范围等进行限制。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检测检验机构,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检验检测中心、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一网办通”行动。推行统一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建立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部门间、层级间信息壁垒,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证明材料后台核验,确保政务服务“一网办通”。在线可办事项数2018年底达75%、2019年达到90%以上。

9.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由县直各部门牵头编制完成本行业、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并参照编制除行政许可外的行政职权、公共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表格,县直各部门要参照本行业、本系统州级部门牵头制定的统一规范格式和范本,免费供群众下载,实现全州范围内同一事项名称、行使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全统一,并实行一库管理,动态更新。让部门按照标准办事,让群众办明白事、便捷事。(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编制由县发改局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10.推进“不见面审批”。按照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原则上不再批准部门单独建设孤立的信息系统,对未按照要求改造对接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凡部署在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的非涉密审批业务系统必须接入省、州、县互联互通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公布在线办理事项清单,全力推行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全面梳理并公布在线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投资备案、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复杂事项实行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上预审。同时,广泛运用物流快递、在线支付、网上身份认证等方式,实行远距离证照寄送、远距离缴费、远距离认证。(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11.全面推行就近申办,实现全省通办。要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对办理量大、办理频次较高的事项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实行全城通办,并逐步实现全县、全州、全省通办,通办事项要以清单形式对外公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12.项目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政策依据、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全公开。政府投入竞争性领域支持企业的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要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示。投入竞争性领域的政府支持企业资金、政策优惠必须依法在各级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公布,列明支持内容、获得条件、评审程序、不予批准的情形等内容。对获得支持的企业,要列明企业名称、获得支持的项目、获得支持的内容、获得支持的条件等。对以不当手段骗取政府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的,要坚决查处,并将有关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四)推动政务服务转型升级,实施“只进一扇门”行动。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

13.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全覆盖。认真借鉴楚雄市等4个试点改革经验,及时启动姚安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重点要在涉企服务、投资审批等领域突破和创新,逐步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

14.全面推行集合审批。县直各部门所有面向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并接受政务服务平台监督,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中心之外无权力”。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

15.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办。加强县政务服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强化人员、设施和经费保障。要按照服务性质、事项类别设置服务窗口,推行联合办理、并联办理,实行“一个项目、一套资料、一次收取”。对企业和群众实行一次告知、统一收件、网上派件、统一反馈、一窗发证。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

(五)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实施“最多跑一次”行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最多跑一次,简单事项和个人事项实行“一次就办好”。“一次就办好”事项比例2018年底前不少于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70%、2019年底前达90%以上。

16.全面梳理公布“一次就办好”清单,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按照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的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结、现场办结、办结送达分类管理,优化整合业务流程,加快网络化、智能化设备集成融合,集中清理公布“一次就办好”事项清单。深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完善办结时限、监督措施、线上线下补充办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

17.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进一步整合涉及房屋和土地登记、税费缴纳等职能,优化登记流程、精简报件资料、打通信息交换平台,全面推行“一套资料、一个系统、一窗受理”机制,实现不动产交易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取得不动产权证最多5个工作日完成,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完成,实现“最多跑一次”。同时,积极研究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公积金、银行等部门联动办理,通过政企、政银联办,逐步实现从买房到入住“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18.推进重点领域全省一套流程通办。制定全县统一的民办教育、民办医疗、民办健康、民办养老机构等申办流程,公布材料要件清单,明确审批条件,促进民间资本向服务业投资。(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19.大力营造让投资者放心、安心、可预期的良好投资环境。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一律不得对企业许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政策要求以及超出权限的各类政策优惠。许诺政策支持中属于上级部门权限的,必须取得上级部门书面同意。加强生态安全保护,严守生态安全红线,对涉及林地占用等生态安全事项实行关口前移,严禁先建后报、未批先建。合法合规许诺企业的条件,必须及时兑现,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实行全程帮办、代办,凡是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均交由1个部门全过程服务,切实改变过去1户企业对多个部门的情况。对园区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和运营。支持企业构建与周边社区、村镇的和谐关系。加大对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保障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权。(牵头单位:县招商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加快“减证便民”改革,实施“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专项行动。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为基数,确保证明材料只减不增。加强个人、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建立全县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宏观经济等重点信息资源库,促进政务信息共享。

20.建设完善人口和法人基本信息库。将个人身份证信息、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登记、企业和社团法人登记、婚姻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与待遇享受、就失业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个人事项信息和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动车登记、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法人信息集中归集至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秘密信息保护和非秘密信息查询、采集、披露、争议处理、纠错等工作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积极推进全县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宏观经济等重点信息资源库建设。公布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清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1.精简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要求,认真对照取消保留的清单目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得有关信息的,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法定授权人开放;本人或法定授权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必须作为受理依据。(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细化方案,建立专人联络和服务企业机制,积极研究和推进“六个一”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六个一”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于当年7月25日、12月25日前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编办)。

(二)提高认识,协同推进工作。“六个一”专项行动涵盖了政务服务的方方面面,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再安排再部署。在工作中,县委编办负责“最多跑一次”行动、“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开办3天行动,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审批50天行动,县经信局负责“一网办通”行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只进一扇门”行动方案的牵头和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要定期研商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国家、省级、州级层面出台的关于“六个一”相关法规和政策,要及时互相推送和告之。同时,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中心,以网络管理为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督查,督查结果与综合绩效考核挂钩。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部门、各乡镇“六个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和协调配合不到位、未能克期完成相关任务、企业和群众缺乏“获得感”的乡镇和部门,要严肃通报问责,责令限期整改。督查结果将与2018年、2019年综合绩效考核挂钩。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六个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